篇一 :论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

关于证人证言的定义,目前不同版本的教科书稍有差别,主要表现在证人陈述的对象上,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常怡主编的司法部规划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修订本)》中的观点。该书中的定义是:“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第二种是江伟主编的《证据法学》中的观点,将证人证言定义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并在叙述其特点时,特别论述了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就证人陈述的对象来讲,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比较完全和确切的。从一般要求上看,证人证言应当向法庭直接陈述,但是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或证人无法到庭的其他情况下,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只能采取直接询问证人的措施,并做成笔录。这种笔录具有证人证言的本质特点,因为它是证人通过感知、记忆、陈述所形成的言词证据。如果认为它不是证人证言,我们就无法把它归入别的证据类别。如果像第二种观点认为的,这种笔录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人证言,从性质上讲只属于调查笔录,这与司法实践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都不相符,也会使部分证据保全措施失去意义。因此,证人陈述证言的对象应当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特别是代理律师。其陈述地点也不一定局限于法庭。当然,也不能认为证人在任何地点向任何人所作的关于案件情况的陈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从证人证言的内容和形成过程来看,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中的表述又有不妥当之处。证人证言的基本目的,在于以证人陈述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但是,证人证言的内容本身并不就是案件事实或真实情况,而只是“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证人证言中有些内容不一定能揭示案件事实,只有经过司法人员

的审查判断,才能确认其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合。实际上,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材料,经过司法认定之后,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所以,第一种观点认为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的表达,是不严格、不科学的。综合以上两种观点的合理成分,我们将证人证言定义如下: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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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

证人:李XX,男,汉族,19xx年3月12日生,**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号楼***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39***********

证言内容:

20xx年1月21日,浙江台州市***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到北京与我协商后,我授权其使用我的ZL20**********号国家专利,并提供了专利图纸。20xx年5月11日,我到浙江台州市进行设备调试,样品鉴定。

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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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证人证言

证人: , , 族, 年 月 日生,职业 ,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证言内容:

证人: 年 月 日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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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证人证言(样本)

证人证言

我叫车明,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检部从事质检工作。20xx年2月28日15:00时左右,我正在芯板线处检查质量工作时,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我回头一看,赵金良同志的左手食指鲜血直流,应该是在用芯板截头锯截木条的时候,芯板头飞出将他的左手食指碰伤,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3月24日

关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样本)

劳资科:

***同志于****年**月到我单位,在****(部门)从事****(工种)工作,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同志在工作时*******(详细说明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情况),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

我单位同意为***同志申请工伤认定。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签字并表明是否申请工伤认定)

****部门

****年**月**日

关于王丽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王丽同志于20xx年9月18日到我车间工作,从事表板拼接工作,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

20xx年2月11日15时,王丽同志在拼139板时,有一块板端头翘起,王丽同志用手去 压板,机盖落下,手没有及时抽出来,把右手食指指盖砸伤。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地板车间

20xx年3月12日

关于李志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李志明同志于20xx年1月到我单位,在地板车间从事四面刨剖层学习工作,身份证号:22xxxxxxxxxxxx。

20xx年1月25日8:45时,李志明同志在被调到芯板线从事抬莲子工作,在机器调试待料的时候不慎将右手无名指绞到了机器的链条里,伤后立即送往延安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无名指挤压伤。

责任认定:本次事故时由于李志明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意外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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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证人证言(模板)

证人证言

我叫×××,男,汉族,××××年×月×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区××街××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7********。现就张××受伤经过证明如下:

××××年×月×日,我与张××同班入井工作,当天上午10点左右,.......................。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若属伪证,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人:(签名)请用右手食指在签名上按手印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

说明:证人证言原则上由证人本人书写,特殊情况可以代笔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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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证人证言格式

证 人 证 言

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                             。

电话:                 

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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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工伤证人证言(20xx范本)

工伤事故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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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证明材料格式(证人证言)

证明材料格式(证人证言)

我叫xxx(姓名处按指印),性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与身份证上住址相同),身份证号:xxxxxxxxx。我是xxxxxx单位(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xx车间职工,我对xxx受伤害一事证明如下: 我于什么时间到工作单位工作?干什么工种?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没有?我与xxx(受伤者)是同厂工人或是同车间工人或是同班组,我当时是否在现场,当时受伤害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在场人员都有谁?受伤以后谁将受伤害人员送往医院,送到哪个医院?

证明人:xxx(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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