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诚信承诺书
本人现为XXXXXXXXXXX公司项目经理,作为公司的一员,为了更好的体现诚信制度,本着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不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承担对此损失的赔偿义务。
1、作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司可直接取消本人项目经理资格,并处以罚没诚信保证金的处罚,同时配合国家机关的调查等工作。
2、作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司可处以罚款;停止使用公司资质;警告处分;通告批评处分等(一项或多项)处罚。罚款可从本人诚信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作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处以取消项目经理资格;罚没诚信保证金;永不录用本人等(一项或多项)处罚。
二、本人自愿缴纳诚信保证金。
1、诚信保证金一经缴纳,公司将为本人办理相关公司人员录用的手续,对公司资质的使用享有优先申请权,并享受公司员工相关福利。
2、诚信保证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当诚信保证金不足最低限额时,自动降为非正常项目经理资格,将无法享有使用公司资质进行相关建设行为等权利,直至补足最低限额,方恢复正常项目经理
资格。
三、诚信保证金退还。
1、本人尚具有正常项目经理资格时,可向公司申请退还诚信保证金,申请至退还期间自动降为非正常项目经理资格。自诚信保证金退还之日起,将丧失公司项目经理资格。
2、诚信保证金公司将以不计息的形式全额退还给本人(不包括诚信保证金不足最低限额、诚信保证金被罚没)。退还期限为申请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
3、诚信保证金退还申请时,必须确保本人已无任何在建、未结、尚未履行完毕承包人义务的使用公司资质的工程。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使用资质的分配。
1、根据诚信保证金的额度大小,划分公司资质使用的优先级,同一等级经公司登记,由公司管理层统一分配。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