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法学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总结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x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xx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院法律诊所全体法律志愿者在诊所老师和辅导员的带领下,在新疆大学校本部举办了“关爱女大学生,保障妇女权益”、 参加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在人民广场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维权活动”和在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进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活动。在乌鲁木齐市实验中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国际司法桥梁主办,进行了“法律人在行动——关注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宣传内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20xx年,在乌鲁木齐市少管所与CCTV—12、新疆法制报举办“法律服务你”——“普法大接力” 活动,走进少管所,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学生在少管所参与志愿法
律服务,与各法院法官、心理学专家、少管所干警、部分少年犯及其家属共同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预防、惩治和矫正,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执行。
新疆大学法学院协办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我院举行的每次普法宣传都积极动员大量的同学、深入到群众中开展活动,受到了学校领导的肯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多年来,在院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法学专业特长,联系专业资深教师,精心挑选普法活动所需的相关法条,我院先后制作展板10块,在乌鲁木齐多个社区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作汉维双语宣传册20xx份,组织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以及大二、大三部分同学多次前往鸿雁池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张贴各种法律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得到了社区领导的表扬,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欢迎,不仅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而且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有利于广大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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