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注册税务师考试 各行业涉及税种总结归纳篇

各行业涉及税种总结归纳篇

(一)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增值税;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教育费附加;

9.生产、委托加工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要缴纳消费税。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要交纳营业税;

10.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盐等产品,要缴纳资源税;

11.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12.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商品流通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增值税;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教育费附加;

9.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要缴纳营业税;

10.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11.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教育费附加;

9.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教育费附加

9.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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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关于12小时、24小时的总结

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关于12小时、24小时的总结

关于“12”小时、“24”小时的总结

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批准决定转移的,24小时内移送。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要事前批准方可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不办批准手续。

3、拘传连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才有拘留、逮捕措施的,据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的,要立即放回,如需要可再次据传。

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5、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兼职居住人的家属。

6、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7、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24小时内进行讯问。

8、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

9、讯问犯罪嫌疑人,转换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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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工作底稿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税函[2002]961号、国税发[2006]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工作底稿,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第四条 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制定审核计划、报告审核结果阶段,规范、控制和总结整个审核工作,并发表审核意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实施审核阶段,执行具体审核程序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对审核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 工作底稿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审核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审核项目时点或期间、审核过程的记录、

审核标识及说明、审核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六条 工作底稿应包括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自行编制及取得的工作底稿。

第七条 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须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可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

须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

——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如单位设立的批文或批准证书、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单位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委托单位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审核报告复印件。

——委托单位关联企业名单。

——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

可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

——委托单位现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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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附件1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标准,保障涉税鉴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以下当事人:

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

鉴证人,即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被鉴证人,即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使用人,即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

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

鉴证材料,是指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

鉴证结果,是指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者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原则。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 目的原则。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三) 独立原则。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四) 胜任原则。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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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对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京注税协发[2009]25号

务师事务所:

了深入贯彻《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注税行业管理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深入开展年度检查,结合A 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分两个阶段组织人全市105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占20xx年全市289家税务师事务所的36.33%。两次检查中,既贯彻中税协年度检查的工按照评定A 级税务师事务所12项指标的要求,对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和调研,对有关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达到了摸清现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管理方向的预期目的。现把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行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结对105家事务所的检查情况看,全市注税行业发展总体较好,事务所执业资质、执业行为比较规范,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明显提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北京市国地税局、市税协为促进行业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经营规模明显扩大,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008年,在税务机关支持下,通过开展评定A级事务所活动,全行业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全市税务师事务所积极抓住有利时机,,开拓市场,扩大经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经营规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创造了显著业绩。20xx年全市注税行业业务收入达到,同比增长97%。全市注税行业在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中,严格执行政策,积极履行职责,在增加税收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信任。

008年,结合A级事务所评定工作被检查的70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达到35674万元,比20xx年增加14611万元、增长69.4%家事务所中,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8家,有2家事务所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首次突破3000万元大关。有27家事务所比20xx年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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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简介-王文彦

《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简介》

王文彦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制定颁布的背景

1、国家税收制度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 —国家税收制度必须通盘设计;

—税收实体法必须程序化;

—税务管理必须集约化;

—税务行政必须社会化。

2、注册税务师行业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地位有待提升; —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

—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3、注册税务师行业法规体系建设的构想 —修订《征管法》;

—筹备《注册税务师管理条例》;

—修订“14号令”;

—制定执业准则体系。

4、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成

1

—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及其指南;

—质量控制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

二、鉴证类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涉税鉴证基本准则的结构

—总则;

—程序;

—证据;

—附则。

2、涉税鉴证业务基本环节

—业务的承接环节(业务约定书);

—计划的制订环节;

—业务的实施环节;

—报告的提供环节。

3、涉税鉴证业务实施的规范

—关注事实方面:包括环境、业务和其他事实; —关注会计方面: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账户、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

—关注税收方面:包括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申报表或涉税审批表格,以及纳税调整等方面; 2

—关注鉴证材料方面:包括凭证、单据、合同、文书、表报、账册、等。

4、涉税鉴证的证据

—鉴证材料和证据的关系;

—获取鉴证业务证据的途径;

—获取鉴证业务证据的方法;

—涉税鉴证工作底稿的规范。

三、服务类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咨询类服务的业务范围

—税务咨询(顾问);

—税收筹划;

—涉税培训;

—涉税救济。

2、申报准备类服务的业务范围:

—税务会计服务即代理记账服务;

—各税种的申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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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注册税务师考试总结及20xx年备考建议

2010注册税务师考试总结及20xx年备考建议

20xx年注税考试情况总结

根据中华会计网校最新调查数据来看,81.44%的考生认为考试比较难甚至很难,难点科目集中在《财务与会计》和《税务代理实务》两科,这两科考试特点明显,全面考察和深度考察的特点均有体现;考试难度也极大影响了考生通过考试的信心,仅有18.36%的考生表示能够通过考试,在剩余考生中,73%左右的考生对考试结果没有什么感觉。

20xx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体现出全面考查、注重应用的趋势,从20xx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到20xx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面考查、注重应用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对于《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来说,计算量提升比较明显,对考生做题速度和熟练度要求增加;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两科,重视基本理论的运用,侧重分析判断,增加考查深度的特点也体现得很明显,对考生运用能力要求提升,比如税代集中在所得税方面,对考生的专题或者业务思维能力考查要求增加。这一点在注会《审计》中已经体现得比较明显,连续几年考察基本理论与内控相关审计业务的处理,这要求大家在学习中全面学习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知识和理论的内化,最好能够与实际工作相互结合。

20xx年注税备考建议

20xx年注税考试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早作准备,长期计划,合理调整是很必要的;另外心态要稳定、冷静,针对出现的心问题和新趋势要能够理解。面

对新的环境,适者生存是不变的法则。一个人的能力体现在哪里?不在于会多么投机取巧,而在于扎实稳重,同时能够随机应变。

新的一年希望大家更注重基础,更注重长远,中华会计网校根据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形势,全新推出20xx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希望考生尽快报名参加学习,充分准备、打好基础。同时,与注税辅导相配套的20xx年梦想成真丛书也开始预订。结合以上内容,在新一轮备考中考生还应该做到:(1)预习学习,重视整体框架,注意务虚;(2)全面学习,重视基本理论,注意务实;(3)重点突破,重视前后联系,虚实结合;(4)冲刺学习,重视思路突破,注意务虚。希望大家充分总结考试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心态、跟上网校的步伐尽早投入到20xx年注税复习中,预祝大家新的一年学习进步,梦想成真! 学员考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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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房产税总结

房产税的纳税人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①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④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房产出租是房屋使用权的暂时让渡)

⑤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⑥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⑦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⑧提示:

⒈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⒉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有收入,属于经营性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2.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3.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3.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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