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水利资金管理年总结-文昌湖

“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

我处积极开展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为主题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主要为部署启动、制度清理、检查提高、建言献策、活动总结等阶段,主要抓好了四项工作。

一是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清理、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将水利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资金管理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项目专家评审、竞争立项机制;逐步完善水利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机制;建立完善水利项目储备和资金安排相互衔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储备和资金安排相互衔接的机制。推进水利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抓好项目实施后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各级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

四是着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将所有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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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浅谈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水利建设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水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xx年底,全省水利建设累计投入达47.7亿元,兴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7000多项,建成中小型水库145座,总库容5.4亿立方,扩大有效灌溉面积317万亩,解决了农村牧区249万人、1039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发展地方小水电装机21.4万kW等。水利对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促进全县经济健康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水利资金相对不足,许多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病险水库增多、防洪和抗旱能力下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在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青海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水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㈠水利专项资金不到位问题突出

据20xx年11月全省水利建设情况调研的不完全统计,全省19xx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当年到位73.91%,19xx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当年到位63.07%,20xx年下达水利建设资金到当年10月底到位36.4%,三年平均到位仅54.75960亿元, - 1 -

截止20xx年10月底累计欠帐达2.6亿元。水利建设投资在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资金到位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因财政困难,存在保工资、滞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的现象,致使水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㈡配套资金到位难

水利专项资金是补助性、引导性资金,能否发挥效益,关键在于配套资金的落实。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级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从20xx年11月全省水利建设情况调研看,地方配套资金几乎分文未到。在具体工程建设中,配套资金也大多是以少量义务工(群众投工投劳)所代替,使水利专项资金成为主导性资金。有的单位甚至为了眼前利益,“寅吃卯粮”,造成水利资金出现难以弥补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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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云县新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总结

云县新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我县共有已建水库工程3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23座,总库容4800.94万m3,兴利库容万4148.77m3,灌溉面积10.32万亩,已建其他水利工程13944件(其中1m3/s以下沟渠5463件、人畜饮水工程915件、小塘坝245件、小水窖7300件、水闸1座、小泵站7座、堤防工程15处),灌溉面积11.6万亩,解决人饮21.96万人。

2.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20xx年8月云县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05]142号文明确了中型水库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库管理局直接管理,小(一)型水库及库容50万m3以上的小(二)型水库由云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其他小(二)型水库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根据此文件精神,我县核准国有公益性水管单位4个,即:两个中型水库管理局(即:正觉庵水库管理局和刘家箐水库管理局),云县水务局工程管理站、河堤管理所;工程管理站下设成立了12个小(一)型管理所和2个小(二)型水库管理所,其他小(二)型水库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益村组进行管理。正觉庵水库管理局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现有在职职工10人,固定资产原值3118万元,人员经费应落实49万元,已落实49万元,维修养护经费应落实75万元,20xx年已落实 1

50万元,水库目前尚未实现管养分离,所有在职职工五险一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均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刘家箐水库管理局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现有在职职工10人,固定资产原值12433万元,人员经费应落实66万元,已落实66万元,维修养护经费应落实63万元,20xx年已落实0万元,水库目前尚未实现管养分离,所有在职职工五险一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均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云县水务局河堤管理所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现有在职职工3人,管理河道15处,固定资产原值7203.02万元,人员经费应落实13万元,已落实1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应落实150万元,20xx年已落实0万元,工程目前尚未实现管养分离,所有在职职工五险一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均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云县水务局工程管理站下设管理所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4人,现有在职职工23人,管理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2座,渠道工程1件,固定资产原值11417万元,人员经费应落实29万元,已落实20万元,维修养护经费应落实403万元,20xx年已落实25万元,工程目前尚未实现管养分离,所有在职职工五险一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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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县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县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区级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但要及时进行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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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财基字第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水利部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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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9]1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

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下达水利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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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毕节市20xx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毕节市20xx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管[20xx]36号)的要求,20xx年x月18-3月x日,我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抽调技术和财务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市20xx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通过“查、听、审、讨论”的方式对全市5座水库20xx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和验收鉴定,鉴定结论为合格。现总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20xx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有纳雍县鞍山水库,威宁县邓家营、冒水水库,赫章县板桥水库、深沟水库。全市共安排中央资金83万元。

1、鞍山水库总投资为20万元,主要实施项目:维修水库泄洪放水闸门及启闭机、更换钢丝绳、更换Dn300的放水闸阀、溢洪道清淤、大坝坝坡整治、坝顶处理、放水闸门基座周围采用砼填充防漏。

2、邓家营水库总投资为17万元,主要实施项目:维修管理房、坝坡政治、大坝下游排水沟维修,更换放水闸阀。

3、冒水水库总投资为12万元,主要实施项目:溢洪道边墙修复及坝坡整治、更换放水设施。

4、板桥水库总投资为17万元,主要实施项目:维修上下游坝坡及坝顶。

5、深沟水库总投资为17万元,主要实施项目:坝坡整平改造、放水设施改造、坝顶路面维修和管理方维修。

二、项目实施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下达20xx年度公益性水利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351号)文件精神,各县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以及灌区渠系建筑物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报我局进行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了领导,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各水库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分别与各施工队或承包人签订了维养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控制”原则对工程质量、资金和进度进行了有效控制顺利完成了各项维养项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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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 2

第三章 财政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责任 .................. 3

第四章 收入管理责任 .............................. 4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 5

第六章 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责任 .................... 7

第七章 合同管理责任 .............................. 8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 9

第九章 决算和验收责任 ........................... 10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 11

第十一章 监督审计与考评责任 ..................... 13

第十二章 附 则 ..................................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央水利资金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部门、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保证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提高中央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现行水利资金管理实际,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中央水利资金是指纳入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的各类资金。

对于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水利资金,水利部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决策的,其责任划分比照第四条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中央水利资金的各级单位,包括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范围以及与水利部发生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水利部上报决算的各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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