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当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6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5590个,油库200多座,油罐车约30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800万吨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汽油消耗量约63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6万多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
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控制油气挥发排放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市场价,完成油 — 1 —
气排放治理后,全省每年可以节约5亿元。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集中处理,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与目标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6号)。
工作目标: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治理后要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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