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野徐支行
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作为一名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我深知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我认真学习了新消法的有关精神,并将自己的一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此次《消法》的修订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经营者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这就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对银行而言,个人客户信息是日常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数据。近年来个人客户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消法》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就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银行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组织架构,制定统一的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客户信息资料的采集、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开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加强信息安全的内部控制,运用防火墙、数据加密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手段强化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对信息的查阅、下载、复制等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和权限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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