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 …… 余下全文

篇二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1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关于张XX无照经营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20xx年X月X日,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襄阳区航空路22号的张XX涉嫌无照擅自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于X月X日报经分局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襄阳城工商立字

〔2005〕X号),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XX,男,现年30岁,身份证号:20623197805170031,住襄阳区航空路11号。

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张XX自20xx年X月X日以来,未经我局核准登记,擅自在襄阳区航空路XX号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X月X日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其在X月X日前到城关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张XX在此期间共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交待材料、购销凭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送达回证和其它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我们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

2、罚款贰仟伍佰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局领导审批。

调查人: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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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5@p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1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5@p、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 …… 余下全文

篇四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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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x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x月x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x月x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xx4.61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x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

…… …… 余下全文

篇五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模板)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                                                     

                                                          

                                                          

…… …… 余下全文

篇六 :虚假宣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利用广告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一案的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一、发案及立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局接一名消费者举报,称其看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的广告“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后,以为现在XX移动分公司安装的宽带全部是光纤入户,于是在XX移动缴费安装了宽带,但是安装后却发现XX移动分公司却提供的是铁通ADSL宽带,并不是光纤,该消费者认为XX移动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经初步调查,该消费者举报属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之规定,我队于20xx年1月5日经报市局批准后立案,并指派XX、XX为本案的承办人。

二、调查经过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XX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对XX移动XX营业厅的店堂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户外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就对“全光宽带”的理解随机调查了多名消费者,并于20xx年2月10日依法对XX移动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注册号:4XX,营业场所:XXXXX,负责人:XX,经营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登记机关: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的安排,于XXXXX年XX月开始和XX铁通合作,以铁通原有的宽带设备为基础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计划对设备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最终淘汰ADSL宽带接入,实现全部光纤到小区,然后再用以太网方式接入用户终端。上述升级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当事人目前仅仅改造了XX市区60个小区,要将XX市区域全部改造完毕预计还需要一年半时间。

当事人在XXXX年XX月,开展“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等方式发布大量广告,上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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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范本)调查终结报告

对以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行为,于***年***月***日立案调查。派***科(分局、总队)干部***、***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证人,查封扣押了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的设备****台,生产物品***件,包装盒***个,现场抽样***份,并送****质量检验所检验,查封扣押的涉嫌违法生产设备及物品存放于****县***路***号(一般根据案件发生及调查过程写)。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1

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销售收入-购进价款=违法所得,即***元-***元=***元。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证据及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 …… 余下全文

篇八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共 2 页 第 1 页

案由:永修县新发食品厂生产的食品未经出厂检验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该厂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QS号为QS3600

1301 0061证件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xx年03月02日-03月09日,本局执法人

员邹薪、刘亮等3人组成执法小组,分别两次对永修县新发食品厂监

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组织生产,执法人员两次对该厂检验

室检查时,该公司均未能提供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生产加工现

场摄像及照片签字认可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

七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及二万元以下罚款,本局考虑到该厂的一

些实际情况并采纳该厂的部分陈述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

国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之规定、《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八十七条之规定。本局考虑到该厂的一些实际情况并采纳该厂的部分

陈述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国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江西省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

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伍仟元罚款。 (以下空白)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