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心学校校长20xx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 年度 )

单位:枞阳县麒麟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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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丁家小学学校及校长绩效考核评分表等上报材料

璧山县中小学校绩效考核评分表

学校(盖章):璧山县丁家小学校               20##年6月26日

丁家小学20##-20##学年度学校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璧教人[2009]76号文件《璧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璧山县中小学校绩效考核评分表》,我们对学校绩效考核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方向。

1、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逐渐形成。

丁家小学的前身是璧南书院,由永川举人范天烈于光绪三十年(1904)创办,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想端正。多年来,学校致力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渐形成自身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赞誉。

(1)“简单+勤奋”的管理理念。

在“教育管理者只有把教师放在第一位,教师才会真正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这一教育思想指导下,我校树立了“以人为本,为教师成长搭台”的管理思想,实施年级部管理模式,实践“简单+勤奋”的管理理念(管理要简单、工作要勤奋),打造“让教职工变得伟大”的管理文化,努力为教师搭建民主、平等、成长的平台,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2)“全面+特长”的培养理念。

学校树立“以人为本,为学生发展奠基”的培养理念。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了结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建设。在体育、艺术等方面已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并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全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3)“保持+创建”的发展理念。

近年来,丁家小学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促进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累累硕果。学校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学校、德育示范学校、绿色学校、民主管理示范学校,璧山县示范小学、模范职工之家、青年文明号、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五个好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在保持学校已有成绩,继承学校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以创建工作促进学校发展,是我校推进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通过“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促进了学校、老师以及学生发展,校园面貌明显改观,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学生素质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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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墩尚镇刁疃小学年度考核评估方案

墩尚镇卢河小学年度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校长、中层领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 、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 1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 2 ) 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 3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 4 )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 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 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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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度中小学校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教人[2011]1号

琼海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琼海市20##年度中小学

校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中、市职专、各中学、镇中心学校、市直小学、东太学校、南俸学校、市业余体校、教育幼儿园:

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现将《琼海市20##年度中小学校长考核实施细则》发放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各项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O##年一月十四日

琼海市教育局                    二O##年一月十四日印发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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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20xx

秀屿区埭头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广大教师的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莆秀教[2012]1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职业道德考核分为考评分(10分)、基础分(20分)。

1、考勤(4分)

按校按教师数根据教师考勤情况,分成四类,每类各占教师数的25%,一类得4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2分、四类得1分。事假学年累计达15天及以上的教师,考勤扣2分;旷课学年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教师,考勤扣2分。

2、教学质量检测(6分)

按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栏”实得分一半得分。

3、基础分(20分)

经各级督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同一项目,与后面的“惩罚扣分”不重复扣分。)学年内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2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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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宝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人员考核鉴定表

宝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人员考核鉴定表

(20##-20##学年度)

本表由派入学校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区教体局签署意见,一份留派入学校,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交市交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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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年度考核 个人述职(校长)

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单位:                          年度:20##年

注:A4,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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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度校长考核实施意见

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经研究,拟于1月x日—18日,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街中心学校校委会成员、市直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校领导班子适应率及班子成员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步骤

1、考核准备。考核前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在考核前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全面总结20xx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各镇街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纳入职级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总结个人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形成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字数20xx字左右,上述材料考核组走时一并带回。

2、沟通情况。考核组与镇街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就考核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具体考核时间及日程,核对、印制相关表格。

3、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镇街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校长\所在学校校长)主持,考核组长讲话。然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认真、独立地填写民主评议票。

参加民主评议会议人员范围:

(1)镇街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初中教、总副主任以上干部,小学主任教师以上干部,驻地初中、小学的部分教师代表,每校不能少于60人。

(2)镇街初中、社区学院各镇街分院、驻地幼儿园:本校全体教职工参加。

(3)镇街驻地小学:本镇街小学主任教师以上干部、本校全体教职工参加。

(4)市直学校:至少全体教职工人数的90%参加,否则推倒重来。

以上每次民主评议均需分类别印制评议票,民主评议票填好后再由本人投入指定票箱,由考核组汇总整理。

4、个别谈话。

(1)镇街中心学校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中心学校全体人员。

(2)镇街初中、驻地小学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校长、中层以上干部、部分教师。谈话人员数量,每校不低于10人。

(3)市直学校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中层以上干部,部分教师。总数不低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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