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广告品牌运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丝绸之路广告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丝绸之路品牌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制定本品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新疆地区使用“丝绸之路”以“丝绸之路广告”从事各项行为、活动的分公司、办事处及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本品牌管理办法。以独立核算、自负责任为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丝绸之路品牌,是指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总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专业信息直邮广告媒体专利权包含DM业态、商业模式的丝绸之路品牌。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原则。
第四条 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全疆分公司、办事处及合作伙伴的管理工作。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品牌管理中心和新疆地区地方品牌管理中心及下属的各县、区分公司、办事处及合作伙伴共同做好区域内的“丝绸之路”品牌管理、运营、发行工作。
公司媒介推广部、区域品牌授信部、专刊策划部、外联部、客服部、法务部、人力资源(培训)部、行政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各品牌管理中心、分公司、办事处及合作伙伴做好“丝绸之路”品牌运营工作。
第二章 丝绸之路品牌管理
第五条 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各新疆地区的品牌管理中心和新疆地区地方品牌管理中心及下属的各县、区分公司、办事处及合作伙伴在被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进行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各品牌管理中心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田丝绸之路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总公 - 1 -
司)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丝绸之路”商标使用权、专业信息直邮广告媒体专利使用权、经营权等各项合法权利。禁止私印、伪造、变造丝绸之路品牌。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