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老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XX老年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XX
乙方(委托负责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原单位: 联系电话: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级别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若变更护理登记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精神病或有危害其他老人行为的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子女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费用视不同时期物价而定)。由甲方同意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五、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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