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伤私了协议书意见

关于工伤私了的几点说明意见

一,你所拟定的协议中应当说明双方的主体身份及信息(如甲方乙方)。

二,应当添加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明确表示将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本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了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全部费用。

三,后续医疗费的约定及伤情发生变化的约定:如此后伤情发生变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包含在本次赔偿中,乙方同意以后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自己负责。 四,以上协议的达成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胁迫等行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上述款项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给付乙方,乙方的银行账户为xxx,六,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内容,乙方自愿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并按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执行。

七,时间,地点,人物都应写清楚。并按手印。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因时间紧迫,不在赘述,凡此种种请自行斟酌。附私了的风险:

第一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为无效协议。私了工伤协议大多数额较低,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私了协议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给付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私了工伤协议有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达成的私了协议应当予以确认其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那么,用人单位在生活中遇到职工工伤,能否与工伤职工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呢?在工伤职工提出签订协议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根据代理工伤纠纷案件经验,总结了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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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样本

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xx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20xx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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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09-6-10 11:23:00 阅读次数:417次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即双方就工伤赔偿进行了私了,那么,这种私了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工伤赔偿进行仲裁?

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月20日以苏劳仲委﹝2007﹞1号发布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20xx年),该纪要第十条的内容是:“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答: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案件时,不应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而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原先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该规定实质上将工伤私了协议一概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理由是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根据此规定,工伤私了协议即使是双方自愿的,只要赔偿金额低于劳动者应得金额,不论差距多少,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公权力予以补足。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赔偿的金额高于劳动者应得待遇,则不存在再行补足的问题,但用人单位也无法再行要求劳动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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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眼不慎被齿轮崩瞎。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xx年 月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

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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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所住地:

鉴于,甲方于年月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甲方工伤一次性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月疗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确认医疗费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按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条款计算赔偿费如下:

A、停工期6个月,

B、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

C、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

D、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

共计27个月为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3783元/月,共计3783*27=102141

元。其它费用计2839元,合计105000元。

3、支付时扣除前期相关借支,金额为:7086元

4、应支付金额为:97914元。(注:实际支付98000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时内,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或者银行汇付方式支付上述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在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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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1为何会出现私了协议?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私了的情况在现实中十分普遍。据《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有89%的工伤工人遭遇了拒赔,67.1%的工伤工人最后接受了私了的方式。

老吴是一名受过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20xx年夏天,他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某建筑工地工作。仅当年4月~7月,这个工地发生了10多起事故。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其中一人主动提出过工伤认定,只有3人走上了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维权路,最后成功维权且拿到赔偿的,仅有老吴一人,其他人大多选择私了解决。

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士谦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经过工伤认定、而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等。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若碰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劳动者因为上诉太累只好望而却步,不得不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应有的待遇。

此外,不少用人单位特别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常常会采取胁迫或者利诱等方式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承诺赔给劳动者一些钱,但要劳动者放弃索赔的权利和部分应有的待遇。

“职工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一些职工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贪一时之利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张士谦律师说。

2私了后病情加重怎么办?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员工,20xx年12月,他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签订了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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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20xx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20##

本文提供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具体详细内容请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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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20xx年2月,王某到一家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某日,王某在上夜班的路上被一拖拉机撞翻,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逸。化工公司在王某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用去2万余元,王某家人也用去5千多元医药费,但王某仍未能苏醒。王某家人要求公司继续抢救王某,化工公司称除非王某家人同意与公司签下“化工公司一次性付王某家属5万元,无论王某能否苏醒,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系”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因救人要紧,急需巨额医药费,王某的家属(文化程度低、年龄大、经济条件差)极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王某最终未能抢救过来。后王某的家属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向化工公司要求支付王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化工公司以已与王某家属签订了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请问,化工公司与王某的家属达成的私下协议是否有效?

答:《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化工公司在王某发生工伤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不按工伤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而是私下了结,以王某家属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抢救王某心切,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5万元钱就推出不管,与工亡待遇四五十万元的赔偿金额悬殊较大,化工公司与王某签订的书面协议明显显示公平,应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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