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本工程安全检查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文明施工标准为《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文)》。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及时作好员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将入场安全教育资料(员工花名册、入场安全告知书、入场安全培训考核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卡资料签署完善及时交甲方安全员存档备查。否则,按200元/人次处罚。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4、乙方应加强现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成立独立的专业班组承担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工作,并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如未达到安全【防护用品(三宝)、设备、设施、机具、临电、四口五临边、登高悬空作业】、文明施工、消防要求,则甲方按500-2000元/次予以处罚,罚款从乙方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如未达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和消防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停工整顿,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5000-2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未达到安全合格标准和发生惊动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的,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文明施工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作量按照计价的70%支付作为全部结算款项,乙方放弃任何异议。整改期间,工期不得顺延。施工现场出现不文明现象如打架斗殴的、拉闸停电、围攻项目管理人员等行为的,按5000元/次起予以处罚。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