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外向型经济,合作经营进出口业务,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确认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业务进程,并于货物出口报关或进口清关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租船订仓事宜及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或进口清关的一切手续。乙方负责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购销合同》。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进出口业务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或进口清关。
二、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签订购销合同、制单、商检、报运、清关、结售汇,其直接费用由甲方负责,且由乙方负责与相关单位收支结算。
三、在整个对外贸易活动中,由于产品质量、包装、运输、交货、合同条款上发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及索赔,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四、甲方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由于违法活动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五、合作结算:
1、甲方应在乙方进行外汇核销、税务申报、海关申报等操作的申报期限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购销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5@p、提单、运输单据等相关资料。如甲方在期限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国家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已经支付的货款,甲方应予以追讨及退回。
第 1 页 共 2 页 NO. 签订地点: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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