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基建及生产经营需要使用甲方资金,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年资金使用费按双方约定固定金额计收,约定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伍拾柒万元整,乙方按月支付资金使用费,每月25号前付清当月的资金使用费。
第二条 该资金仅限乙方用于自身基建及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 使用期限自20##年 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资金使用期间,甲方有权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的,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时,甲方可提前收回所提供的资金和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五条 资金使用期间,乙方出现长期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资金链发生断裂等原因存在资金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资金及乙方应支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六条 资金使用期间,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甲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时,甲方可提前收回所提供的资金及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资金和乙方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对于违约使用的部分,乙方应从违约使用之日起按应付使用费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归还所使用资金的,按应付使用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应付而未付的资金使用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复利的计算办法和本协议约定的计算办法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归还使用资金或支付使用费时,乙方同意甲方商请相关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相关金融机构代为扣收后,乙方无权追究该金融机构及甲方任何责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