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发起人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依法出资发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三、公司发起人共 人,均为自然人,分别为:
1、发起人,住址为,身份证号: 。
2、发起人,住址为,身份证号:。
3、发起人,住址为,身份证号: 。
4、发起人,住址为,身份证号: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各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发起人
2、发起人
3、发起人
4、发起人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发起人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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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起人未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发起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发起人同意指定 (发起人)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公司设立登记。
九、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名,由发起人推举,经股东会按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全体发起人意愿时,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因筹备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经各发起人签字生效,发起人各执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其余由公司存档。
发起人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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