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逸格广告有限公司电梯广告发布专用合同——第 号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为扩大双方的宣传效应和品牌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在甲方宣传平台——社区电梯资源内发布乙方业务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
第一条 合作事宜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 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最终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喷绘施工),在甲方所拥有的、由甲乙双方协定的中山市内发布每周 50 部,共 四 周。电梯资源内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广告发布规格为: 。
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元/梯/面/ 四 周,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 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广告发布位置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以 转账 形式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先期制作费用,其余50%则在首次上画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协定方式交付。当乙方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时,应致电甲方财务部(0760-8637988转许小姐)咨询。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条款
4.1 质量标准:甲方制作的画面清晰、符合设计样稿、安装正确且稳固。
4.2 验收:甲方完工后,需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选择确定采用甲方提供该批次电梯广告的实景照片或者上画日后3日内采用安排人员抽查的方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需签字确认,发布期按照实际上画之日起算。未经乙方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