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协议书
甲方:昆明清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就委托融资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项目 征集投融资方,并协助融资的实现。
第二条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的服务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三条 第一阶段委托事项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寻找或征集投融资方,包括甲方正在合作的投融资方资源公告发布,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接洽意向投融资方。
第四条 第二阶段委托事项包括甲方已经为乙方征集到明确的意向投融资方,甲方实施具体的融资安排及相关的第三方项目评估,包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专家咨询、完善融资方案、协助谈判直至融资实现。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相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二) 乙方企业的经营及矿业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三) 填写《融资项目登记表》;
(四)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由附加协议作出规定。
第七条 本协议第六条(一)(二)(三)(四)项,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意向投融资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乙方按下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甲方不可以向意向投融资方公开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范围。
第九条 甲乙双方往来的传真件视同本协议所指书面文件。
第十条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和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协议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与甲方推荐的意向投融资方接触或协商投资事宜的,有义务通知甲方,发生投资行为的须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向甲方支付第二阶服务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