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二、合作内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担保的主债权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 - 1 -
订的保证合同确定。
2.3甲方指定 银行为合作事项承办行,为了支持协会内部会员企业的发展,甲方针对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
三、担保贷款
3.1贷款品种
根据乙方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甲方根据授信政策,在经营的贷款品种内为乙方协会会员审核、发放联保贷款。
3.2 授信额度
乙方协会会员的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甲方审核确定,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3.3 贷款利率
针对会员企业具体情况,银行对协会会员的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执行,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四、担保措施
4.1根据乙方协会成员的实际情况,协会成员按小组划分,由小组内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2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乙方。具体担保费率由乙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担保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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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借款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5.2 协会小组成员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享有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如遇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或掌握确凿的不适于为借款人提供信贷业务的证据情形下,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担保;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