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承揽协议
甲方(步步高):
乙方:
甲、乙方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承揽在步步高湘乡店相关商品送货服务。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 日内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元。
三、乙方自备交通工具,依据甲方要求将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
四、甲方在每月10日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报酬,如遇周六、日则顺延二天支付。报酬计算标准如下:送货报酬按每趟计算,市内普通商品(除大件、超大件商品和对开门冰箱外的商品)8元/件,大件商品(40寸-50寸彩电,三开门冰箱,电脑冰箱,2匹柜机空调)15元/件,超大件(50寸已上彩电,滚桶洗衣机,3匹,5匹空调)25元/件,对开门冰箱80元;顾客自提商品5元/件。市外根据实际距离按2元/公里计算
五、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乙方报酬。
六、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商品,不得丢失、损坏,如有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
七、如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后30日内解除。如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支付报酬,货款结算必须提供相应金额车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乙方在送货中发生商品短缺、损坏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如违反公司规定操作或服务不当造成顾客退货等,甲方根据事情的轻重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九、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凡在送货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必须定点在甲方准时按8:30上班。
十一、 甲、乙双方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