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宜家房地产租赁
合
同
书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19楼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上述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住宅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
乙方将上述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按人民币 元 - 1 -
(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果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