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 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业)
2)委托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至2011 年 12 月。(记账从 11年 3月开始收费)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 350 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500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_600_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7%税款)。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200元/年,甲方需在乙方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
A、乙方责任:
1、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