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观后感
国际法学院2010级 曾中麟 2010301247
观《民事诉讼》这部电影后,这部电影最明显的表达是环境问题通过法律解决在美国窘迫的处境(当时),而引起公民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了解到环境立法的迫切性。我从电影中看到法官和律师道德的缺失,法官会面程序的漏洞(不强制与律师案外无接触),解决环境问题这种特殊问题举证制度的不合理(原告举证),陪审团制度过大的决定权和被动性等,我感到的不是虚无的正义,而是实现正义缺失的现实条件。
首先,东沃本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受害者不知其因,且Jan律师是通过人身伤害法来对被告进行诉讼,反映了环境立法规范和环保机构监督的缺失,和公民对环保意识的淡薄。也体现了环境污染能对人身健康能造成极严重的危害。如果存在相应的环境立法,有效的环保机构的监督,Jan接手这个案件并不会如此困难、法庭上证据不足和结果不公。
此外,污染企业聘请的著名律师并没有显示法学者应有的道德素养,许多人认为他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于替被告打赢了这个案子,无视受害人的惨重损失和事实真相,但我认为这他并无错,若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证明原告证据不足,那么他的胜利并不能因为一般的伦理道德价值判断而否定;我也不同意说他完全无视原告的受害真相,他庭下调解给出的条件和后来欲与Jan的交易行动反而说明了他愿意给受害人赔偿一定的物质损失,这是一种合理的妥协。他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于影片中他与法官单独会谈的暗示,告诉了我们他与法官应有不正当的利
益关系(比如行贿),或者利用原告律师不在的时间对法官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引导,这破坏了法律裁决的公正性,可以说是法官和律师最大的耻辱。
但是什么造成法官可能受贿和被引导的可能呢?就是法官与律师不接触原则没有强制的贯彻和有效的监督,对于环境问题这种复杂而科学的难以简单说明的问题以原告举证为准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不利,陪审团制度在解决环境问题这种新的复杂的问题也体现了更大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制度上的缺漏造成了原告对第一家污染企业的败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