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诉讼--观后感

民事诉讼—观后感

国际法学院2010级 曾中麟 2010301247

观《民事诉讼》这部电影后,这部电影最明显的表达是环境问题通过法律解决在美国窘迫的处境(当时),而引起公民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了解到环境立法的迫切性。我从电影中看到法官和律师道德的缺失,法官会面程序的漏洞(不强制与律师案外无接触),解决环境问题这种特殊问题举证制度的不合理(原告举证),陪审团制度过大的决定权和被动性等,我感到的不是虚无的正义,而是实现正义缺失的现实条件。

首先,东沃本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受害者不知其因,且Jan律师是通过人身伤害法来对被告进行诉讼,反映了环境立法规范和环保机构监督的缺失,和公民对环保意识的淡薄。也体现了环境污染能对人身健康能造成极严重的危害。如果存在相应的环境立法,有效的环保机构的监督,Jan接手这个案件并不会如此困难、法庭上证据不足和结果不公。

此外,污染企业聘请的著名律师并没有显示法学者应有的道德素养,许多人认为他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于替被告打赢了这个案子,无视受害人的惨重损失和事实真相,但我认为这他并无错,若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证明原告证据不足,那么他的胜利并不能因为一般的伦理道德价值判断而否定;我也不同意说他完全无视原告的受害真相,他庭下调解给出的条件和后来欲与Jan的交易行动反而说明了他愿意给受害人赔偿一定的物质损失,这是一种合理的妥协。他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于影片中他与法官单独会谈的暗示,告诉了我们他与法官应有不正当的利

益关系(比如行贿),或者利用原告律师不在的时间对法官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引导,这破坏了法律裁决的公正性,可以说是法官和律师最大的耻辱。

但是什么造成法官可能受贿和被引导的可能呢?就是法官与律师不接触原则没有强制的贯彻和有效的监督,对于环境问题这种复杂而科学的难以简单说明的问题以原告举证为准对原告造成极大的不利,陪审团制度在解决环境问题这种新的复杂的问题也体现了更大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制度上的缺漏造成了原告对第一家污染企业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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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电影《民事诉讼》观后感

观《民事诉讼》有感:法律到底能否实现正义?

很早以前就听过这部电影,豆瓣上列举它为法律人必看20部影片之一。故事叙述了一位当红律师,因接手一水污染案件而失去了一切;但与此同时,他才有机会认清法律真义及生命价值。他在一无所有的窘境下,继续研究该案,上诉时间长达八年,最后终于胜诉。 他砸下大笔经费,花引无数精力研究此案,然而却不如预期。为此他失去了名利,失去朋友,失去了一切。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才看清楚法律的价值及人性的真义,不屈不挠继续上诉。长达八年的诉讼,终于蠃得胜诉,为成受害者家属期望,两大集团赔偿6940万元作为清理伍本镇水源的经费,并创下新英格兰州史上金额最巨的环保案件。当然影片里面,最终是完美大结局,经过主人公不折不饶的精神,终于赢得诉讼。

但是,法律真的能实现正义么?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必须给正义下一个定义。 关于何谓正义,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名家都有过探讨。最早对正义问题都过系统论述的当属古代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古希腊的哲学家的论述问题都有两个视角。第一个视角是自然法的视角,任何制定法符合自然法,遵守这样的法律,便是正义,反之则是非正义;第二个视角是人的视角,强调人的德性,拥有德性的人,就拥有了正义的品德。其中,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最为详尽,他把正义划分为了普通的正义和特

殊的正义,这种正义不仅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它不仅要符合城邦的法律,而且要符合社会上公认的一切道德标准。特殊的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现代哲学家思想家罗尔斯出版的《正义论》曾经在学界引起过很大的反响。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包含的原则有二:一是平等原则,二是差别原则。

关于正义,是乎仍是云里雾里,不知道正义到底为何物?各个时代的学者们依照自己的理解给正义注入了不同的内涵。正因为如此,博登海默教授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这样说道: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以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同的面貌… 于是,博登海默教授自己也放弃了对正义的定义,转而采取了一种比较模糊和概括的方式进行总结,他说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是安全、自由和平等。可想而知,对正义下一个实体而准确的定义实在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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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庭审观后感

民事庭审观后感

通过这个学期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的理论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学期中的这次庭审观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虽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但是通过对整个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在观众席的我看到了法庭上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角色职责分配,也对以前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清早,同学们乘坐大巴车来到去雨花区法院,由于司机师傅没有认清路,导致我们部分同学迟到,所以当我们到达庭审现场的时候,案件已经进行了部分审判程序,我们很遗憾的没有完完整整的听完这次庭审。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和两名被告组成了联保体共同向银行贷款,联保体贷款即是若干名具有共同资质的当事人共同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存在必须以缔结相关合同为基础,联保体内的个人相互为联保体内的其他人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三名当事人在贷款到期的情形下,由于两名被告暂无法偿还银行本利,所以身为联保体中的一方的原告便履行其连带责任产生的义务,替两名被告偿还了所拖欠债务,其后当原告向两名被告追偿时,遇到了一定阻碍,遂发生了民事纠纷,诉至法院。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是一个比较简单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法官独任制,但须由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审理日应当携带所有证据到庭。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没有固定的顺序,不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结合本案来看,案中的两名被告由于各自的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所以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则无法展开,原告的代理律师依程序进行了举证,而法官也针对双方的诉讼请求确定了争点,由于被告的缺席,法官宣布暂行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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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 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 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 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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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模拟法庭庭审观后感

民事模拟法庭庭审观后感

以前常听老师和法制节目讲程序的重要性,如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这个学期我们终于进行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这也是我们学习的第二部诉讼法,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理论都需要实践来检验和巩固,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这次组织的模拟法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很荣幸我能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且扮演一名原告辩护律师,并且通过对整个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与参与,也对以前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上午,我们结束了我们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学习,在放学后我们班一起到学院的模拟法庭室,进行了我们期待已久的模拟法庭。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褚文与被告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昌盛公司、郭振强、黄忠法、周婷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12月22日向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相对不太明确、双方争议争议较大,但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合议庭制,由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审理日前已将所有应当携带证据经行庭前证据交换。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遵守固定的顺序,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在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的情况下,没能达成法庭调解,由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模拟法庭结束。

通过这次对于一则民事纠纷庭审的观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程序正义的关注。而民事诉讼法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更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否则民诉法将会变成一堆毫无生命力的程序规则,单纯地记忆规则,脱离了实践,久而久之将会使得自己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丧失,造成所学不能为所用。所以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我会更加珍惜实习、多参加模拟和去听法院的庭审的机会,将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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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观看电影《a civil action》的感想——基于公益诉讼的角度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

观看电影《a civil action》的感想

——基于公益诉讼的角度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反复研究。201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我们及时抓住这个机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受托起草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草案”中,写进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2012 年 8 月 31 日,经过三审,第 11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采纳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在“决定”的第九部分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 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我们需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就电影而言,七个孩子的父母确实需要有人对他们所遭受到的灾难负责,而他们却不知道该向谁求助,最后只得通过寻找民事代理律师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因此,我觉得我们确实需要一个确定的制度来为维护我们的权益,尤其是就中国而言,如果没有确切的维护这方面的制度存在的话,那么可以想象又会有谁愿意作为这些受害者们的代理人去和这些庞然大物进行搏斗。

公益诉讼相对于普通私益诉讼而言,通常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审理,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被诉对象的不同,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从现实和法治实践角度来看,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益诉讼众望所归。具体说来:

1、现实的迫切需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步发展,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频发,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凸显,例如,轰动全国的云南阳宗海重大砷污染事故、陕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齐二假药事件、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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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庭审观后感

    

   民事诉讼法庭观后感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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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

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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