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读后感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具有丰富的内容,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一国两制”的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中央政府在北京,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两种制度”。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邓小平指出,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这是“一国两制”前提。
保证香港、澳门、台湾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香港、澳门、台湾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即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依法保护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在此地的私人投资等;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 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这种不变,既是承诺,又有基本法做保障。 “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一国两制”的方案,即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
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最佳方案。它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有利于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经济的发展,符合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允许有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社会主义国家既可以为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也允许和保护一定地区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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