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被誉为是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针对菲尔麦爵士提出的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进行一系列的驳斥。在下篇中提出国家是基于人民同意而建立的,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当政府违反这一目的时,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同时,他还提出了国家的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以及三权分立等重要思想。 政府论作为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三权分立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君主立宪,反对君主专制。他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为英国及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体制的选择提供的基础。 读《政府论》主要是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知识方面,另一个是精神方面。知识方面主要是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们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从而对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的进行深入的思考。在精神方面,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从而感受到国家建立的目的和制定法律的精神,进而去理解当代中国的一些问题,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问题做思想准备。当然,此书也有一些方谬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 论自然状态

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一种完全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限度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为和处理自己的财产与人身,而无需得到其他任何人的许可或依赖于其他人的意志。然而尽管这是一种自由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他受到人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的约束,即人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而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然状态,一个人就有权去惩罚那些侵犯他权利的人。但他却不能用毫无限制的意志来对待罪犯。他只能依据罪犯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从而起到制止和补偿的作用。

从这一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自然法德约束下,才有真正的自然权利即自由。如果不受自然法的约束,每个人都处于恐惧之中,他的权利随时可能受到他人侵害,他的意志将受到他人的控制,也就不自由了。同时,惩罚的目的是制止和补偿,所以在惩罚时就应使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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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报告

第一部分:作者及著作背景情况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其父亲是一个小土地所有者,是一位清教徒,也当过律师。洛克十四岁时经过父亲朋友介绍进入伦敦维斯特敏斯特学校读书,正是在这个学校,洛克学习了希腊和拉丁文,为日后研究古典哲学打下了基础。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基督会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660年封建王朝复辟时,任牛津大学讲师。1667年,洛克成为艾希利勋爵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沙夫茨伯里伯爵的医学顾问,长达15年。1681年受沙夫茨伯里伯爵牵连而受迫害,他1684年逃亡荷兰。直到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胜利后,洛克获得自由,才于1689年与英女王玛丽二世一同回到英国。此后,他先后担任了高等法院法官,贸易,垦殖部专员等职务,后由于身体原因,他辞去政职,归去乡里。1704年,10月28日因病去世。

《政府论》一书是洛克在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写作和出版的。经过了1642年到1649年的流血冲突,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共和国。不久之后,资产阶级及新贵族领袖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道路,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时期,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往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认为只有王权才能镇压人民的反抗,于是有了1660年的复辟。然而,复辟后的查理二世恢复了旧的选举制度,使得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造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形成反对王权,力主议会至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和拥护王权,主张君主专制,代表大土地所有者利益的“托利党”两大派系。1685年詹姆士二世上台后,他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君主和专制,激起了人民群众新的反抗浪潮。面对人民群众的革命威胁,1688年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发动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史称“光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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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政府论下篇导读,详细版,读书笔记郝星宇

《政府论》下篇导读

目录

一、《政府论》及洛克的思想 ................................................................................................................ 1

二、本书逻辑体系和内容提要 .............................................................................................................. 2

起:政治权力,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奴役和财产权(1至5章)............................................ 2

承:父权、父权的嬗变与王权、政治社会及其渊源(6至8章)................................................ 3

总:政府的目的、形式,三权分野与政治权力的属性(9至15章).......................................... 6

申:政府的征服、篡夺与解体(16至19章) ............................................................................. 11

三、对本书的一些思考 ........................................................................................................................ 15

(一)、自然状态、自然法以及政府的起源与性质:契约政府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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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谈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

在十七世纪,同出自英国的享誉世界的人物洛克和霍布斯先后提出了对于自然状态的看法,虽都是自然状态,在两人眼中却截然不同。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利维坦,则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之上。霍布斯认为,人性是凶残多疑,损人利己的,决定人的行为的原则是“自保原则”。每一个在自然状态中的没有约束的人,为了自身利益会相互争斗,因此自然状态简直就是一个互相残杀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是战争状态。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性状态,受自然法的统治,而自然法在他眼中也就相当于理性,自然状态先于国家,“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①“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

②权力。”这也就是所谓的人人平等。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人间乐园,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豺狼关系,它与战争状态有“明显区别”,人们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自由处理自己的人身及财产,而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在这种状态下,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

④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③。也就是说自然状态“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人必须受制于自然法。

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他从人性论的观点出发,认为人们经历长期的撕杀战争之后,在自然感情的趋势下,通过人的理性认识并按照自然法的指示,才有“自我保存的”可能。要维护自然法,人们必须有强大的公共力量。因此,人们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让其替自己行使这部分权利,限制自己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而将每个人的意志统一为一个意志,人类就此走出战争状态,进入了政治社会,成立国家。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很多自然权利(这里的自然权利在中国经常被译为天赋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等人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即生存权,是自然权利的基本,这是人生来就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财产权,即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所在,为了生存,人们必须享有自然中的一切生活资料。但这种自然状态很不稳定,有许多缺陷、不便和危险,因为人人都具有相平等的权利,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权利必然会出现交叉,这时就缺少一个公正而独立的机构或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法官为他们调解纠纷。并且在社会中总有人不按照正义和公道做事,当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时也缺少一个拥有强力的机构为他们主持正义。由于自然状态中人们是以自然法为规范的,而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的虚拟的法律,它缺乏现实、确定、具体的规定,所以社会就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判定是非纠纷,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自私之心使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公平的判决。这种自然状态类似于无政府状态,容易导致战争,为了结束这种“反常的战争状态”,结束这种混乱和无序,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全,幸福和繁荣,于是人们缔结一项契约,成立国家,推举一些人组成政府,授予他们裁决争执的权力,让他们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契约中,人们仍保留生命、自由、财产不可让渡的权利,放弃的仅是对自然法解释和执行的权利。人们自愿把立法、行政、对外权力授予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府,如此,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的,是以个人的同意为根据的。自然法是整个社会的基本法则和前提,是整个社会的组织基础。国家是通过契约组成,国家所执行的就是自然法所要求的。经他的论证得出结论,“专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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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政府论》读后感 论文

摘要:通过阅读《政府论》下篇,对西方社会中的政治制度与公民社会有一定理解,并了解洛克在国家的产生及在自然状态人们的政治生活,财产权,分权等方面的观点。洛克认为,国家通过人民的权力让渡而产生,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而存在,而立法权与执行权分立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关键词:国家 ;政治社会;自然状态; 财产 ;分权

读洛克《政府论》

——关于自然状态、财产权、分权观点的理解

初读洛克的《政府论》,觉得有些生涩,但是最终读完后,感觉对政治上的某些认识上升到另一个层次,揭开了政府神秘的面纱,对以前政府至高位上,不可认识的看法有所改变。

《政府论》是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重要政治理论著作。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主张主权在民;而下篇则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洛克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它对西方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这种学说不被英国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崇奉,而且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留在美国,法国的宪法之中。直到今天,洛克的《政府论》中的政治哲学仍然发挥着非常广泛的作用。

对于下篇的精华部分有几章确实能发人深省,且让我一一叙述。首先谈下第二章的《论自然状态》,在本章里,洛克阐述了所谓的自然状态,即人类生存的本然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通过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我们的行动及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需要得到任何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在这里,作者所假定的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受到自然法规约的自由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亲善,互助”的自由状态,是依靠自然法为人们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持的。当然我认为这种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现象,自然状态中不存在成文法,也无执行法律,仲裁争端的法官和保障正确判断付诸实施的公共权力。因为人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所以为避免人们的自然权利遭到侵害,于是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最初的共同体,社会和国家。所以在政治社会中,一切的权力也都是人民所赋予的。而政治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财产,所以倘若是出现滥用权力,不为人民谋福利而是图谋自己的私利的情况,人民就有权将其停止,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另外选择别人来承担立法的职务。还有“由于初民时代的漫不经心和缺少远见的幼稚心理所造成的各种习惯便带上了权威和(某些人力图使我相信的)神圣的性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类型的继承者”。至此,人民感到他们的财产在该政府统治下不像从前的那样有保障。当然,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还有立法权,因此,他们若不把立法权交给人们的集合体,例如参议院,议会。纵观世界,英国的议会,美国的参众议院,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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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政府论》读后感

读《政府论》的感悟与困惑

当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将查理一世的头颅高高挂起,当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仍旧不能带给英国一个明朗的前途,资产阶级与新贵族按捺不住自己似乎已经掌权的激动,又将查理二世推向了王位,企图在斯图亚特王朝式的暴政下将又蠢蠢欲动的政局控制在自己手里,但历史证明这一次妥协是一个愚蠢的决定,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开始了疯狂的反攻倒算,给心怀希冀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将历史又倒推了几年。昔时的对手——“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而动,以一次成功的和平的方式将詹姆士二世赶出了英格兰,真正开始了资产阶级逐渐掌权的时代,史谓之“光荣革命”。随着《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相继颁布,封建君主的权力渐渐地被弱化,英国开始大步朝前地向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方走去······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因为洛克的大作正是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完成的。作为一个商人家庭出身的洛克,恰好又有一位身兼清教徒和议会军军人的父亲,这似乎就早已经将他的阶级身份确立。更加上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辉格党的著名人物艾希利勋爵共事,这更坚定了他作为一名资产阶级和辉格党拥护者的身份。所以,看清了他的阶级身份,再来看他的《政府论》,那么他写着本书的目的和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鼓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宣扬保护私有财产,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对此,我有诸多感悟和困惑想阐发。

首先说“自然状态”,这似乎像是一个混沌的状态。说它混沌,是因为它的不可确定性。在洛克的描写中,自然状态是一个由自然法主宰的的发生在未知时间和未知地点的的社会,甚至就根本不是社会,就是一种状态。生活在这种状态的人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却没有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利,没有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当且仅当在战争状态下才可以做出反击的决定,而这个反击程度的高低,这时候是由自己决定的。他可以选择取了造成二人处于战争状态的这个人的姓名,也可以酌情地宽恕这个冒犯自己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又恰恰是洛克论证其后的契约与社会形成的基础,这个令我很是费解。一个证明,一个关于社会的起源与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证明,且不说其推理过程是否正确,但最起码的论证基础应该是坚不可摧的。然而这个证明的理论基础看起来却又是根本无法立足的,理论基础没有一点现实依据,怎能叫人信服?至少不能叫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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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政府论读后感

读书报告

——《政府论》下篇小议

洛克在上篇中驳斥了君权神授这一观点之后,在下篇描绘出一个理想的政治体系。

首先,洛克在下篇第一章中,在驳斥君权神授的错误观点后,他试图“在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并且明确了所谓政治权力的定义,即“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并从而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其次,洛克论述了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奴役与财产权。洛克认为,人本身就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不可能享有比他人更多的权力。洛克推崇理性,即自然法,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是在自然法约束下的自由,即“这是自由的状态,但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这状态中,虽然人都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却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途要求将它毁灭”。

而战争状态则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正是因为有了战争状态,才应运而生了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必然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会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这即是政府权力产生的原因,也强调了立法权的重要性。

洛克在定义财产权的同时,也极高的评价了劳动的重要性。“假如每个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那么对于他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劳动所及,以改变其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将是属于他的。”正是因为劳动,所以有了公共资源和私有财产的区分。

然后,洛克讨论了父权和王权的区别。父权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政治权力,“只不过是上帝和自然加诸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一种责任,以保护他们的后代,直到他们有能力自立为止”。而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社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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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政府论 下篇》读书报告

《政府论 下篇》读书报告

最早接触洛克的名字还是在中学的历史课本中,如今只是依稀记得历史老师曾说过他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之一,是英国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政府论》是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后来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1682年他随行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他对学术的执着与热情,是他创作的不竭动力与与源泉。 通读完《政府论 下篇》,感觉颇有收获。如果说上篇主要是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从理论上打击了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具有一定的破坏性,那么下篇侧恰恰相反,他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详细地描绘了想象中的现代政府的蓝图,他首先立足于自然法学说,系统地介绍了政府的起源,性质,目的,权力运行方式,乃至于最后的解体,又从自然状态出发,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继而引出国家是基于人民的契约而诞生的,其目的即保护私有财产,并进一步提出立法权的范围,分权,法治等思想,为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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