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文摘+分析版

读书小记——《社会契约论》

之所以选择《社会契约论》来看,是因为早在初中历史书上就听说过它的大名,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这两国的宪法都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社会契约论》的东西。不管是好奇还是崇拜,我知道这本充满哲学意味的书,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

下面,我从书中选取了我印象比较深的八句话,并加以自己的分析,以此来作为,我对这本书的大概认识,若有阙漏,还请多多包涵。

1·“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戴着枷锁。”这是卢梭在第一卷里便指出的一句经典名言。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不禁要问,为什么人们那么渴望自由? 说到这,我不得不了解了一下当时的社会背景。

18世纪的欧洲,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奴隶制延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思想争相出现。卢梭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在当时的社会形势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

事实上,没有自然的奴役,也没有自然的君主。以自然的君主为例,我首先会想到的是那些在世袭制下产生的君主,可是这是自然的吗?请注意我刚刚的一句话,我说的是“在世袭制下 “,其实这个条件本身就不是一个自然的状态。在卢梭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人们隶属于君主是自然的,奴隶自有其成其为奴隶的品质。

2·“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经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仔细分析这句话,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应该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这个导致了人的不平等的。卢梭认为,只有生在奴隶制下的人才是“生

来作奴隶的”,他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这并不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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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先说点题外话,老师在课上布置了这个作业,就去图书馆借了商务印书馆20xx年版的《社会契约论》来看。这本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了一个多月,终于匆匆读完。在这之前,我还连卢梭和罗素都分不清楚。《社会契约论》的名气之盛,虽然有所耳闻,仍不知社会契约到底为何?有什么影响以至于经久传诵?说起来挺羞愧的。

读完这本书,首先一点很明确,卢梭在两个多世纪之前的这本著作也许是第一次描绘了人类社会应有的完美图景,但它却非常清晰。它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不是亚当·斯密的资本主义,当然更不会是被中国特色化了的社会主义。它甚至没有非常大的篇幅,论述的也无非是以下几个核心概念: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也正是这五点,便构成了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全部。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主要以社会契约为原理,在这之上推导出了一幅作者自认为的“理想国”。在那里公意成为了压倒一切的力量,它不可能错误,也不可能被摧毁,更不可能屈从于其它的任何意志-----它就是尘世的上帝。总之,它构成了一切合法与合理的基础。并且,为了找到公意,我们必须实现直接民主。因此,这就使得卢梭的理想国必定是小国寡民的社会。“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一个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所提供的资源。”在如此的小国,全民投票表决是唯一的立法方式,只有自己才能代表自己,所以现代社会的代议制是无法实现的。其实,卢梭的理想世界很可能就是回到希腊罗马时代。在那里,有着最普遍的公民大会。

可是,这样的国家真的有社会吗?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卢梭的国家是很压抑个性的。尽管,卢梭也认为个人意见大过公意是符合自然本性,但他所设计的契约国要求从制度和理性上双重压抑个人意见。而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对立在卢梭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宗教包括所有涉及他人的事件,都必须是屈从在公意之下的。我们可能就没有了两人,多人,一部分人的结社活动。更何况在卢梭看来,党派对于国家是有害的。所以只能统一,只能多数压倒少数。这样的结果,就是从国家的统一体中,无法分裂出独立的社会。任何一个细微的分裂都被认为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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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我主要想从他书中的几个名言入手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想先谈谈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出这句世代流传的名言。而我也正是对这句话所深深吸引。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在美好的自然状态中,被赋予的自然权利,是人生而就应享有的。然而文明社会的不平等让自由成为空中楼阁,让本应自由的个人处于奴役的枷锁之中。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但是我个人的一个见解是这样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也可以这么应用,哪怕在理想的社会人也是这样的,这里的枷锁也指的一种秩序,人的自由不是无所节制的,是有限度的。

书中最有名的是社会契约这个词。卢梭说:“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因为我们都知道,不可能人人都这么无私任由他人领导而损害自身的意义,因此必然需要一种均衡的得到双方认可的相互利用的契约在其中发挥作用,制约双方的行动,以保障集体形式的最大利益。这也即是书中所写到的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我看来这样的一种契约精神来源于双方的博弈。契约一次最早源于古希腊的商人们,契约意味着双方都可以接受,双方都有让步,且让步的结果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在今天人民生而自由,但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得不让渡出自己的权利给予政府,但是这样这样权利的大小是双方妥协的结果。所以契约精神离不开妥协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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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民主哲学》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并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想王国”,他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并且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这些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革命也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在《社会契约论》中第一卷中提到了一项最重要的观点,这也是整本书的思想,那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第2页第一段),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属于自己的,每个人都是为自己活着,不应该受他人的压迫。

相对于生活在现在社会的自由的人,让我想到那遥远的奴隶制度时期的印度。在那时的社会,奴隶占了大多数,皆是法老及大臣们的劳动工具。而且法老及大臣的最大荣誉也就是能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奴隶,这也反映了他们的权力有多大。相反的,那些奴隶也就开始了他们悲惨的命运,不仅是他们,他们的儿女的自由也被剥夺了。相对于那些大臣们的荣华富贵,悠闲自在,奴隶们却只能每天辛苦劳动才能保证自己不受饥饿,寒冷。更悲惨的是,当大臣们死亡之后,他们的奴隶也要追随他们而殉葬,这也就是说,这些人自从当了奴隶之后,他们的身体乃至生命都已不是自己的了。

这些奴隶的生活也证实了亚里士多德当日所说的话:“人们不是

生而平等的,有些是为奴隶而生的,有些是为统治而生的。”(第4页第三段)这也正好与卢梭的观点相悖。但是,在另一个角度,从以前的不平等到现在的平等,这又是一种多么大的进步啊。在中国,还出现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这其实也正好说明了,当时的不平等的制度那是多么大的弊端。当时的奴隶制度犹如是在天平上加砝码,最开始,由于不平等导致天平的两端只有稍微的倾斜,然后,奴隶主们不断在奴隶身上压榨,剥削。使得原先奴隶主们稍高的一方不断地升高,而奴隶呢,就不断地降低,两边越来越陡。最终就会由于太过倾斜而塌。然后达到重新的平衡。这也正是奴隶们进行反抗而得到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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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姓名:陈明利

班级:10级思想政治教育班

学号:201010300076

指导老师:肖立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他是典型的浪漫主义“艺术家”,他所经历的法国的大革命时代,这本书很大体现了作者的精神世界。我大概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去读这本世界名著,我也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确实有值得我们去寻觅的东西。

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卢梭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都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他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用武力的政府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就算带来了一时的和平也是建立在专制的封建制度下的不长久的和平。

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它不是专制制度下形成的象征,而是真正维护人民的权利,按照人民意愿做事的一个社会组织。当然,我认为这样的政府在中国应当是实现不了的。因为代表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

社会契约下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契约的各方是可以相互制约的,他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现在世界上的每个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就起源于作者这种思想。

当然了,就现在我们对于世界各国政治的了解,我们会认为作者考虑的社会太过于理想。而且根据当时的体制和人们的观念,作者笔下的社会还不能实现。可能受到原来的思想观念,或者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一点又让我不敢苟同。

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但是在以后法国革命的道路上,他的思想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他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只有人民相互的互惠互信,自己的国家才能达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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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1712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等。到处谋生,漂泊四方。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教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最终于1762发表著作《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则主要讨论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

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

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处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服从了,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须基于一些约法三章。

第二章指出第一种社会。它是所有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约定。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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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 “中外名著阅读活动”论文 题目

作者和学号

班级

日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09电子商务(1)班 20xx年5月15日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代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独裁之后,伴随着技巧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法及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国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宏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作者针对封建制度的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的战斗口号: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我认为该书的中心思想有,一、人是生来是平等自由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自由一旦被强力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二、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为民主共和国。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就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也许每个人对人权和主权的理解并不相同,但是如果按照卢梭的论述和定义,人权是在主权之上的,这两者并不矛盾,人权是主权的基础,主权体现的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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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代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独裁之后,伴随着技巧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法及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国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宏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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