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教 育 厅
文件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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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20xx]108号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我省“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高等学校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奖励计划。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三年来(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31
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本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围绕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结合《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全面系统地总结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成果和经验,并填报《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总结》。
二、各高校要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流动情况统计
表》、《高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名册》和《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名册》,并附三年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填报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数据准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请各高校于20xx年x月x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及
电子版文档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于宏国
联系电话:024-86896516
附件:附件下载.rar
二00八年x月x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