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xx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

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本钱;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本钱,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本钱。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用度较多,后期摊销的用度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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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

纳税筹划作业

                                        

                                         姓名:fdfdsfs

                                  班级:财务管理0942班

                                  学号:205464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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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在校学习了纳税筹划这门课,学习过程中,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下面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对纳税筹划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 纳税筹划是指一种经济活动,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合理,也不管最终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筹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

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实施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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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的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xx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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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税收筹划学习心得体会

税收筹划学习心得与体会

经过这次学习《税收筹划》之后,我觉得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两句话来形容我在课程《税收筹划》学习中深刻而又难忘的体会,也是内心最为真实的最为有感触的表达。这段学习时间积累的知识将会是在我以后工作生涯中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的知识保证。

整个心得与体会分为三个部分。

一:回顾与总结。

(一)整体地表达对学习《税收筹划》的总结。

1、通过课堂的学习,更加系统深刻、全面有序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本质性的区别有着深刻的思维审视视觉,为以后与税务打交道奠下了法律思维基础,为个人税务职业规划思维埋下坚定基石。

(二)具体学习《税收筹划》的哪些方面。

1、基本理论知识方面。

对税收筹划产生的多重效应中的各项体现有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包括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可能性因素的分析。

基于在学习税收筹划之前有学习过税法、经济法、税收实务等相关税务课程,对税收相关内容会有初步性和表层次的认知。这样对学习税收筹划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了解计税等等知识,才可以对其筹划。所以,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税务会有加强性的巩固,以及纳税思维的培养。

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对我国所涉及的基本税种都可以略知一二,对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会有一定的相关知识认知,及后续形成的一种筹划思维模式。

2、案例的升华。

课堂中,老师以一种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模式。以大量现实中的案例和老师亲身所接触有关税收筹划的案例,以一种讲解和提问的形式,阐述了筹划的重要性和正当可行性。诠释的更多是对我们以后工作中能够用上的相关专业知识,培养的是一种筹划的思维。

对某些小税种,采用的是学生备课演讲的模式,系统地加强学生的学习认知能力,提高学生动手和动脑的能力,也增进学生间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的团队协调能力。

为个人的演讲能力和舞台表现力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让学生对理论的知识印象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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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纳税筹划心得

税务筹划学习心得

高晓霞 12101013306 12财管2班

这学期跟随罗老师学习了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在这里我来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感悟。我们从学习整体筹划战略出发,细说到每个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法则和筹划方法。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企业的税收业务主要包括税收登记业务(含认定事项)、#5@p业务、纳税申报业务、税收征收业务、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业务等。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作用有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企业要制定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具备相应条件。首先,企业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再者,税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当然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不能盲目地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企业的成本而采取避税、逃税这些违法的事。财务人员不能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还要遵守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另一方面,纳税人应当进行有效率的筹划工作。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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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1000字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xx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进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

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进是销售产品的收进,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进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进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进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进。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进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进能够安全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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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纳税筹划心得分享之年终奖纳税筹划

现在已经年底了,各公司马上又要开始年终总结,年终会议,最重要的,也是大家所期盼的年终奖吧,但是年终奖如何发?可以让大家少上税,多拿钱呢?分享一下本人一些经验。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

什么是临界点呢?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可以在百度和相关税法书籍中查阅,因为发表格的不太好发的原因就省略了。

下面做个案例分析:

某公司职工小王,月薪为3500元,公司打算给小王发放20xx年年终奖18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首先我们先来做一下纳前筹划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小王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100元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税率为10%,速算扣除系数为105,则小王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18100×10%-105=1705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100元-1705元=16395元。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给小王设计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小王的年终奖18100除以12的商数为1508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1500元,使税率从3%爬升到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王发年终奖18000元,剩下的100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

经过我们对小王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如下:

经过纳税筹划,小王18000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8000除以12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系数为0,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480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18000-480=17520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17520- 16395 =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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