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 先锋乡人武部 徐乐为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周五下午,乡司法所李文国所长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xx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

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 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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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

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

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股大海捞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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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民事讼诉法》的心得

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心得

系别:政法系 班级:11法学 姓名:伍方慧 学号:1140202068 刚刚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有点摸不着头脑,对于老师上课讲的那些内容不是能够很好地理解透彻,每当这时候我就会安慰自己说:“诉讼法不就是告诉人诉讼是怎么提起,如何进行,又怎么画句号的琐碎规则吗?用不着学习,看看就会了。”这是我接触这门课程时最大的心得体会,但是随着学习进度加快,我就知道了这是对民诉法的误解。正是因为这样,我慢慢的开始听不懂老师上课时候讲的一些基本概念。不过随着后来的学习和老师详细的讲解,我慢慢的找到了些门路,不过还得继续努力.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而且大部分是需要理解记忆的,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学思维,而且还能够增加我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

本人觉得,学习学习民事诉讼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考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东西的感悟,是不可能学好这门学科的。此外,诉讼法的学习和精进还离不开大量的经

验观察和实践积累,这就要求我们多多看些一些民诉专家学者的著作,我们仅仅停留在书本 上的学习是不能达到学好这门学科的标准的,我现在终于明白老师为什么在上课的时候苦口婆心的要我们多看些与诉讼法有关的名家写的著作,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去从多角度多触角的去分析问题,而不是让书本上仅有的观点束缚了我们的思维。

初学民诉的时候,自己一般满足于对静态诉讼规则的记忆,我认为只要背会了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再审的事由等等一些教材的内容,考试成绩就一定会很好,就算是一个合格的诉讼法入门者。这种看法在大学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觉得那样就算是完成了应有的学习任务,因为大家在评估诉讼法的学习时,采用了与实体法学习相同或相似的标准。这种理解,使得不少学生参加工作后过高的自我评价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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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

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

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我觉得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要紧紧抓住当事人和法院这两个诉讼主体,从当事人和法院的视角去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规则。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者,当事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并且往往是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制度首先服务于运用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法院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要通过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来回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抗辩主张。而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还是法院的审判活动,都要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规制。民事诉讼法通过对当事人设定权利和义务,告诉当事人如何正当地、合法地运用诉讼程序,以诉讼方式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既授予法院权力也限制法院的权力,通过对法院职权的运作方式和运作限度作出规定,使法院拥有为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所需要的充分的权力,同时也让法院承担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义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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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心得

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心得

陈宏亮 08级土木工程专业4班 学号:20084105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诉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们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民事诉讼法是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它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且无时无刻不在我们周围,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这张法网中。

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 同时,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原则也需要牢记,因为这是其立法和执行的一项准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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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民诉法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改民诉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心得体会 20xx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当得知修改决定审议通过时,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民行干警,还是有些激动的,毕竟我们见证了民诉法从20xx年修改到20xx年修改草案的出台直至今日修改决定的通过,并且在去年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时,因为草案内容对检察机关工作不利,在市院的带领下,全市民行干警联名提出二十条意见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期间,我们不仅仅是关注,而是一直以实际的工作、不断的创新实践来为民诉法修改提供基层经验,尽一点力所能及的力量。当看到曾经举步维艰的创新工作如今被以法律的形式“正名”后,心中无疑是自豪的,但对此我们并不盲目乐观,反而有着更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因为今后面对的民行检察工作将是一个全新的无法预知的形势,从高检院到基层院都将严阵以待,来迎接民诉法修改后带来的种种挑战和难题。

9月27日至29日,在市院某副检察长及民行处领导的带领下,我同各县区院的民行干警们一起到该地参加了全省民行检察人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学习班,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授课,收获颇丰。同高层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交流,能够更深入理解民诉法修改的原意与目的,对指导今后基层 1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扈纪华主任授课时说:“此次民诉法修改是检察院的一次全面胜利。”对于这种评价,虽然很多民行干警持保留态度,但这也表明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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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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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应注意的十大关系

——谈谈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

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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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总结(个人精心整理)

大二下学期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机制

(一)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特征:

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

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所谓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一定社会中实行的,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官司说

行为说

活动+关系说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

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一定领域社会关系的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

2.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3.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四)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

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

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

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

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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