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拆迁办法答疑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2-02-06 13:54:00.0
北京市自去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来,又相继就“新办法”如何实施、如何计算补偿款、补偿安置资金如何使用、在拆迁中对于私房和公房补偿有何异同以及租私房的承租人如何安置补偿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房地局有关人
士就上述问题结合新颁布的这些规定作出解答。
关于新《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问:新《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明确
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为什么要实施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承租人安置的原则?
答:实行对所有权人补偿,兼顾承租人安置的原则,可以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理顺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具体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理顺了被拆除住房的财产关系,保护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只是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在未得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对房屋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二是适应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近几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住房实物分配体制逐步向住房货币化分配体制过渡,个人拥有住房的
比例越来越高。
实行对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兼顾承租人安置的原则,就是适应了以个人拥有住房为主体
的实际,同时又兼顾了承租人的利益。
问:新《办法》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方法与原《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原《办法》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既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补偿。
新《办法》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所有权人的原房屋进行交换,所有权人取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原房和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