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郑州城中村改造计划

20xx年最新批准改造的20个城中村(组)名单

二七区兑周村、王立砦(小区网,论坛)村、孙八砦村(除1、3、4外的村民组)、贾砦村;惠济区张砦村、苏屯村;中原区孙庄村、东陈伍寨村;

金水区杲村、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张庄村、马李庄村、燕庄村司家庄、燕庄村聂庄; 高新区大里村、北里村、瓦屋李村;

管城区小王庄、西吴河.

郑州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各辖区内村(组)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及集体用房和安置基数的认定,指导上述村(组)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房管局、城改办将各司其职,做好20个村(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土地、审核报批等工作。

郑州城中村改造方案

20xx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名单:大孟砦、押砦、东韩砦、西韩砦、黄家庵、马李庄、庙李、陈砦、沙门、刘庄、梨园、邵庄等12个城中村改造;

20xx年城中村改造名单:枣庄、大铺、姜砦、王府坟、徐砦等10个城中村改造; 管城区3年内将启动十八里河村、站马屯村等7个城中村改造;惠济区3年内启动剩余的11个城中村改造。

20、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土地开发项目 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协议 合资 基础设施 房地产业

该项目单位在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108号,位于郑上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西三环内;占地90余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申彬 +86-371-67610879 +86-371-67616362

21、火车站西出站口周边 地块开发项目 二七区投资促进局 协议 "合作

独资" 基础设施 房地产业

该项目位于京广北路以东、马砦街以北、中原东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5.85万平米,二期拆迁正在进行中。 刘一鹏 +86-371-68981980 +86-371-68980998 touzicujin@163.com

22、中原路沿线改造项目 二七区投资促进局 协议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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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郑州城中村改造计划

20xx年最新批准改造的20个城中村(组)名单

二七区兑周村、王立砦(小区网,论坛)村、孙八砦村(除1、3、4外的村民组)、贾砦村;惠济区张砦村、苏屯村;中原区孙庄村、东陈伍寨村;

金水区杲村、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张庄村、马李庄村、燕庄村司家庄、燕庄村聂庄; 高新区大里村、北里村、瓦屋李村;

管城区小王庄、西吴河.

郑州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各辖区内村(组)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及集体用房和安置基数的认定,指导上述村(组)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房管局、城改办将各司其职,做好20个村(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土地、审核报批等工作。

郑州城中村改造方案

20xx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名单:大孟砦、押砦、东韩砦、西韩砦、黄家庵、马李庄、庙李、陈砦、沙门、刘庄、梨园、邵庄等12个城中村改造;

20xx年城中村改造名单:枣庄、大铺、姜砦、王府坟、徐砦等10个城中村改造; 管城区3年内将启动十八里河村、站马屯村等7个城中村改造;惠济区3年内启动剩余的11个城中村改造。

20、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土地开发项目 郑州创美纸制品有限公司 协议 合资 基础设施 房地产业

该项目单位在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108号,位于郑上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西三环内;占地90余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申彬 +86-371-67610879 +86-371-67616362

21、火车站西出站口周边 地块开发项目 二七区投资促进局 协议 "合作

独资" 基础设施 房地产业

该项目位于京广北路以东、马砦街以北、中原东路以南,总占地面积15.85万平米,二期拆迁正在进行中。 刘一鹏 +86-371-68981980 +86-371-68980998 touzicujin@163.com

22、中原路沿线改造项目 二七区投资促进局 协议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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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

郑州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20xx年8月9日以后城中村没审批就建设的房屋,改造时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政策。

3层以下合法房可获1∶1补偿

根据计划,在郑州市282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有143个城中村将接受改造,占地10万亩,涉及30万常住人口。国庆节前,32个城中村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

改造中,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20xx年8月9日以后建设的住宅,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对3层以上房屋不作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改造前土地要先转为国有

城中村改造审批之前,先要转化村(组)使用土地的性质。

首先,各村(组)要争取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政府审核确认。其次,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凡未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也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开发的商品房不能超过房屋2/3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安置,后开发,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未经政府允许,开发商不得擅自与村民组签约。企业一旦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逐出郑州城建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如果安置房确需分期建设,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

城中村改造中开发的房屋总量,1/3用于安置村民,2/3用于开发商品房。也就是说,每建1平方米村民安置房,可以同时建设2平方米商品房。剩余的土地将被收归土地储备中心。同时,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商品房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应不低于总套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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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最新)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暂定)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二、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三、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四、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规、修规及报批工作

五、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七、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

八、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九、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十、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第一步: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一)改造条件成熟的村(组),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后,拟定城中村改造初步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二)申报、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供的资料。

1.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

2.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资料;

3.经村名(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组)的改造初步方案等资料。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村(组)改造的基本设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经济分析;

4.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第二步: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意向及范围,经村民

大会形成决议。区更新办将完善的资料提交市村改办,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准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步: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1.二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开发企业的准入,都必须由区“城乡更新项目开发企业准入评审小组”择优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确定开发企业。评审小组由区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发改、财政、投资促进、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办事处、指挥部和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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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

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5.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6.市规划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城中村建筑物基底面积测算,经区人民政府组织补充相关内容,确定相关数据后,核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组织编制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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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暂定)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二、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三、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四、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规、修规及报批工作

五、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七、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

八、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九、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十、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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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第一步: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一)改造条件成熟的村(组),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后,拟定城中村改造初步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二)申报、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供的资料。

1.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

2.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资料;

3.经村名(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组)的改造初步方案等资料。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村(组)改造的基本设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经济分析;

4.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第二步: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意向及范围,经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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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形成决议。区更新办将完善的资料提交市村改办,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准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步: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1.二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开发企业的准入,都必须由区“城乡更新项目开发企业准入评审小组”择优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确定开发企业。评审小组由区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发改、财政、投资促进、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办事处、指挥部和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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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郑政文〔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村(组)是指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民组(自然村)或转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本规定所称村民,是指我市户籍改革前在册的农业人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本规定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把原农民聚居村落变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的方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条件成熟的,也可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全资集体性质或全体村民合股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具体运作本村(组)改造的相关事宜,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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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

关于协调解决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函

郑开管文[ 2010 ] 101号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现将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一、高新区城中村基本情况

高新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办事处、3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0万。目前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分布着近20个行政村,即所谓的城中村,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城中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

二、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依据

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多次研究,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20xx年12月19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城中村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郑村改〔2006〕18号),同意高新区对辖区内所属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并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二)20xx年6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20xx年4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36号)第一项指出: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各区一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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