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进行体制改革,对一些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国家发改委推行投资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分为"报批、核准以及备案"三种体式格局。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处理《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开工报告》;备案制项目无需提交处理《项目申请报告》,可直接提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备案即可。当前,发改委对于可行性报告采取两种制度:
(一)审批制
指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以及审核申报争取国家、省政府投资的项目。其中: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审批备案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资质分甲级和乙级,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审核颁发。还有一个是“丙级”的由各省(直辖市)的工程咨询协会审核颁发。一般的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咨询中心、建筑设计院都有这个编制资质。需资质的可行性报告编写,收费都是数万计,价格较贵。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
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内的项目适用核准制,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适用备案制,依照《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进行备案。适用于核准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自己编制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编制,不需要任何有编制资质单位的盖章。如贷款可行性报告,呈报市级及以下的发改委的可行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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