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加强基层刑侦大队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基层刑侦大队建设的调研报告

20xx年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结合我县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到各派出所、辖区刑侦中队、技情中队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向县局报告如下:

商水县公安局辖区的基本概况

商水县位于周口市西南部,西邻漯河市所辖郾城县,南连驻马店市上蔡县,东接项城市,北靠川汇区,西北、东北与西华、淮阳县隔沙河相望。面积1314平方公里,经度114° 37' 东,纬度33° 33' 北,海拔47 m,人口115 万,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下辖23个乡镇,场,607个村委会,人口115.8万。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较落后,属国家级贫困县。县局刑侦大队下设六个中队,每个中队配有一部车,都配有对讲机。

一、加强责任区刑警队建设

责任区刑警队是刑侦最基层的队伍,是破案办案的主力军,我县现设有三个责任区刑侦中队,一个派出所刑侦中队,就目前进行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警力不足。我县辖区大,人口多,地处边境山区,点多、面广、线长是我县刑侦办案的主要特点,又属于刑事案件高发区,就20xx年的情况来看,全县共侦破发刑事案件254起,我县辖区较散,路线长,因责任区刑侦中队人员较少,办案人员多数时间忙于在路途中奔波和应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无法深入辖区开展侦查破案

及刑侦基础工作,致使刑事案件破案率偏低、办案的质量不高、基础工作薄弱等。

2、经费欠缺,装备落后是制约刑侦工作健康发展的又一原因。目前,责任区刑侦中队每个中队有一辆警车,从车辆数量上无法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耗油量大。

二、切实加强刑事技术工作

刑事技术工作在刑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臵,是侦查破案的支柱。我县刑事技术中队目前开展法医、痕迹检验、影像、文检几个专业,为我县的刑侦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制约着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

1、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我县刑事技术中队目前的技术人员虽都是毕业于专业院校、且有多年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但参加工作后得到进修、培训的时间少,对一些新的专业知识、技术不能掌握应用。

…… …… 余下全文

篇二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基层分局所在县局领导的关心下、各相关科室大力配合与基层分局(所)的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期完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城乡个人建房实施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房审批方面
  
  1、受理建房审批资料审查问题。
  
  随着农村建设发展,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数量增加,各分局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报批的项目数量也相对增加,就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宅基地建房未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直接出具宅基地证明,甚至还有些村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或做老好人而提供宅基地的证明,如有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也是为了应付土地部门能方便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做,往往这些土地来源证明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分局所因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基本符合建房报批要求并受理审批发证,待建房户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审批手续时,土地部门以安置对象不符或不符“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退件,要求规划部门注销证照重新按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后予以办理,出现了频繁注销规划许可手续给我们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不知情的人都误以为我们规划部门审批太随意了,从事实来看,我们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尚还缺乏深入研究。
  
  为杜绝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①、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向分局(所)申请报批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宅基地安置对象名单;
  
  ②、提供宅基地安置名单现场公布照片、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由村委会审查盖章;
  
  ③、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报镇(乡)政府审查后所出具的建房工作联系单,应有土地部门对该宅基地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给出预审意见和是否属于土地利用的建设用地;
  
  ④、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分局(所)予以受理报批规划手续。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落实的问题。
  
  自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为推进城乡规划的公开化,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公布制度。要求每个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将项目的所处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在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基地现场等处进行公示,旨在扩大建设项目报建的透明度,兼顾公共利益,既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提高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也使社会监督提前介入,处理项目邻里关系,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
  
  近年来,各分局(所)能坚持把涉及个人建房审批、危房修理、灾后重建等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公示的重点来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尤其是老房拆建与危房修理这些项目,都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建房户虽能自觉配合我局要求组织公示,但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为避免因相邻关系不和睦可能对项目公示期间的建房内容提出异议或信访投诉,在分局(所)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告离开后自行撕下公示单资料。
  
  目前,各分局(所)在批前公示程序都能做到,但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尚有欠缺,如:在形式上基地现场有公示而网站上无公示;在公示内容方面网站上虽有公示仅有文字而没有图件等资料,目前除昆阳、鳌江分局在批前公示方面做的较到位外,其他分局(所)还尚未做到位。另外,许可决定批后公布制度方面仅有萧江所有开展,其他分局(所)基本上未实施这项批后公布制度。
  
  处理建议:
  
  行政许可公示公布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为了规范许可公示公布制度,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前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10日公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结合平阳县城乡个人建房工作实际,为更好的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基层分局(所)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公示和公布工作:
  
  ①、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实施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前都要进行公示,项目许可后进行公布。
  
  ②、在村庄规划区内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建房户或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履行送达程序。
  
  ④、批前批后现场与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告文字与图件要相结合(图文并茂),对能上网公示的内容一律都要在局域网上公示。
  
  ⑤、要建立台账,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并将其内容纳入审批档案中。
  
  ⑥、建议对成片开发建设地块批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工地设立规划公示牌,否则不予放样,待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方可撤出,具体做法参照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度工作的通知》(温市规〔2004〕107号)文件执行。
  
  3、规划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程序问题。
  
  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目前,各分局(所)上报要求注销规划许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变更注销:独门-
  
  独户改建为公寓式联建住宅而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②、违反按期交款原则收回建房指标:村民集资联建安置房因其中建房户未能按期交纳建房款项,违反按期交纳“安置房”建设交款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建设收回安置指标并重新安置他人建房且要求注销申请的;
  
  ③、不符土地政策: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建房证明办理规划手续但不符合土地部门办理安置对象或不符宅基地“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申请注销的;
  
  ④、出让地基后私自转让:当地镇(乡)政府出让地基业主私自转让后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土地来源或出让协议不严出现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申报土地手续发现规划许可户名与原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对象不符而申请要求注销的;
  
  ⑤、继承变更注销:因原建房户已故导致无法办理后续房产手续,经各有继承权资格人之间形成协议并按法定程序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⑥、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因政府安置对象有误或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实施的事项而申请注销的。
  
  ⑦、诉讼裁决注销:经过法院判决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以及应财产债务纠纷裁判证照转移而实施注销的;
  
  ⑧、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中建设单位名称或建房户名“音同字不同”、地址而需要调整更正的(此项不需要注销证照,只需核对更正,盖校对章)。
  
  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既存在着基层分局(所)在以前工作中对报批资料审查不严,也有镇(乡)政府部门工作中的失误以及历史原因、不可抗力或公民丧失权利与行为能力等等所造成。
  
  为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注销程序,完善基层分局(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许可提出几点建议:
  
  ①、申请注销必须由建房户(即被行政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注销理由与事实,分局(所)要认真审查原土地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证明的对象;
  
  ②、分局(所)在请示上报县局要求注销行政许可材料中,要详细说明情况、事实原因和分局是否同意给予注销的分析意见;
  
  ③、县局作出批复后,分局(所)要认真履行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制度,出具《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分局所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副本归档。
  
  ④、重新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必须符合原土地出让协议或政府安排地基认可对象,原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财产处理关系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解决。
  
  ⑤、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需要更正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建房地址不符以及当地镇(乡)政府部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需要更改的,由建房户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核实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道路名称更改的须有当地镇(乡)政府地名办意见,分局(所)对所提供的材料要详细分析、说明情况,上报县局校对更正。
  
  4、危房修理与灾后重建审批情况及表格设计规范化问题。
  
  近几年,因规划编制滞后和城乡建设发展步伐较慢,特别是几个大的乡镇建成区房屋密集、规划控制较严和老城区改造缓慢,几十年前的老房、危房众多,群众要求危房拆扩建和翻建(即原拆原建)呼声较高,象这些危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较多,周边环境和防灾能力差、通道较窄、房屋之间间距小。截止目前为止危房修理或翻建还没有一系列完整的政策执行依据,基本上还是由当地镇(乡)政府与分局(所)自行把关,基层分局(所)在无据可依的情况下考虑到危房建筑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等问题,也只能对危房翻建以原状修建形式来严格控制审批,若按标准审批,根本无法满足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间距较小或涉及到相邻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都要求房主提供相邻意见和协议,严格现场踏勘和批前公示。也有因相邻关系不和睦无法提供相邻意见而自行违章翻建、擅自抬高、施工期间影响相邻房屋质量安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信访投诉举报电话接连不断,类似城区范围内利用危房修理、翻建擅自超高、超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给基层分局(所)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灾后重建项目的受灾前房子是否合法还是违法无法认定,建房户提供的资料不详仅凭受灾证明(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的证明)与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就直接向当地分局(所)申报重建,这样往往会使一些违法违章建房户通过受灾重建默示它“合法化”钻了空子,而《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制作时也没将当地镇政府的意见纳入到表格中,对今后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确权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都会推给规划部门。另外,房管部门对危房修理申请表格在适用时不适合D危房原拆原建的类型提出了建议,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依法应当原拆原建,但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是房屋修理的审批表,不是房屋拆建审批表,房管部门由于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房屋拆建审批意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要求县局予以协调更改表格。
  
  处理建议:
  
  危房修建部分
  
  ①、危房拆建、翻建应遵循符合规划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危房拆建和翻建。
  
  ②、对目前尚不具备成片开发或统一改造条件的急需拆建的单栋、单间危房一律原拆原建,已列入政府统一拆迁范围一律不予批准原房翻建,政府另有意见除外。
  
  ③、危房翻建可按“三原”原则(即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批准,如不属于D危房,且已列入近期建设范围,原则上不应再同意其改建。
  
  ④、危房翻建申报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为D级鉴定报告、城乡个人危房修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建房报批联系单及危房现状照片。
  
  ⑤、批前应做好现场踏勘和现状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受理前须提供相邻意见和镇(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含政府部门在实施老城改造需对今后房屋执行征收安置工作,针对现有房屋现状面积、结构情况所作赔偿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执行批前公示。
  
  ⑥、建议由县局结合公建与私建危房修理、翻建项目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如: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同意原拆原建,除D级以外的危房统一给予原状整改修理。
  
  灾后重建部分
  
  ⑦、针对受灾灾民申请房屋重建的各分局(所)要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防灾部门调查结论和县民政部门确认意见。
  
  ⑧、项目批前要现场踏勘、现场拍照,提供土地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审核资料时如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如:相邻意见、原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等资料)的应告知建房户,填写《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严格按程序审查给予原状重建,经批前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老城控制区范围还需旧城改造指挥部门意见)。
  
  ⑨、已列入拆迁范围需要异地新建的由镇政府核定,按新建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⑩、加强灾后重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受灾户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性。
  
  5、土地“转而未供”及审批方法调整与核定发证面积等问题。
  
  今年5月,县政府召开就各镇(乡)政府“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协调专题会议,要求今后在审批个人建房规划许可时要注明总的用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目前各分局(所)分别收到平阳县国土资源局退回的城乡个人建房审批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并指出我们的审批材料中建设用地红线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不一致,造成土地转而供地未到位的现象,该问题在我们的审批工作中确实存在,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①、历史习惯做法造成:从规划局成立至今或原来的城建局对城乡个人建房一直是按建筑占地面积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种做法或审批习惯一直延续到今,如乡镇府在出让地基时能统一明确标定用地(占地)面积及长宽尺寸就不会存在此类问题,但以地块供地即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造数幢建筑仍以占地面积审批发证就会出现供地未到位的情况;
  
  ②、引发注销大量规划许可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占地面积与土地部门供地的用地面积不符退件要求以用地面积重办发证这项工作难度极大,需要注销大量的规划许可证重新按总用地面积发证,可能对各镇(乡)政府在指定的时限内完成“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上造成一定的时间影响,同时因注销规划许可而增加工作量,还会对有些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业主造成不满而信访投诉。
  
  ③、增加用地面积造成土地缴费增加:按用地面积发证可能对建房户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时相对增加部分用地面积缴费问题而造成误解。
  
  ④、建设周期不同发证面积不等造成业主心理不平衡:地块内已建建筑已按建筑占地面积审批发证,而其他未建的几幢拟建建筑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按占地面积发证还是按总用地面积发证,如以总用地发证可能会造成其他已建业主提出异议,理由是:本该享有的共有面积划分到其他用户名下了,根据物权法与司法解释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定界及面积分摊方法规定“宗地内的道路、绿化、公用设施等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宗地内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土地使用面积不作分摊,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不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继续按占地面积发证又会造成新的“转而未供”土地现象。
  
  ⑤、注销重办造成前后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要求不统一:之前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各项指标已符合当时的规划技术要求,而注销重新以总用地面积发证就可能出现原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现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⑥、分期实施前期建设建筑容量超标造成后期建设建筑容量指标降低:对已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原审技术指标已核定,但在修规核定的用地范围内分别划宗分期实施,如某一单元地块先行建设过程出现超标或超面积且已经有关部门审批补办手续,但对修规地块范围内总量指标平衡控制在总建筑面积不能突破的前提下,后期单元地块建设就会出现相应降低容积率指标,建筑面积及层数都会减少而受到影响建房户心理不平衡;
  
  ⑦、目前还有部分乡镇(如2010年水头镇一中西侧A、B、C地块)还是采取单间独户(独门独户)的习惯供地,造成项目报批较麻烦,对整体地块的建设有较大影响。农村利用宅基地建房对供地范围、界限、各项土地面积指标应如何确定,另外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如何衔接,用地范围与用地面积指标是以镇(乡)政府提供还是以村委会核定村民的用地为准等等问题。
  
  探讨建议:
  
  为规范审批城乡个人建房审批工作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与建设用地红线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要求一致,即一个项目仅发一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幢核发,现提出如下建议:
  
  ①、今后应以整体地块供地用地面积审批发证,即以一宗地用地范围为供地对象(供地红线与规划用地红线要相等),用地规模较大地块而建设项目只有一个供地批文需要申请分别划宗地分期实施建设的,需经规划部门核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方可分别划宗分期实施建设,如属历史遗留已按单间独户供地的且正在准备实施建房报批手续,乡镇府要明确用地范围,在符合各项指标同时与国土部门协商后予以办理;
  
  ②、地块用地边界要参照控规划分原则,以单一性质划定地块,即一般一个地块只有一种使用性质;
  
  ③、已编制审批通过的修规地块分期实施审批项目提供的范围要明确,在确定分期实施单元地块的指标要符合整体地块修规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即控制总量平衡,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应明确分期实施单元地块在修规中的位置(区位图),另外要注明该地块参与修规的各项指标的平衡关系,按照给定的各项要求建设,如层数、面积、高度及相关规划要求。另外,一宗地块如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指标及要求执行,即一宗地块一个项目一个指标,直接按宗地块面积发证。
  
  ④、安置地块供地的对象建议应以村(居)委会、镇(乡)政府为建设单位,办理各项手续建设竣工后向土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可参照房开项目的做法。
  
  ⑤、地块内有不同供地方式(如既有出让又有划拨方式)要明确区分,应按供地方式不同分别对待,以便在实施审批发证及技术审查,特别对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因供地方式不同对两种供地的界限要严格区分和着重考虑;
  
  ⑥、审批发证统一按总用地面积核发,在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总用地面积(其中以括号的形式标注建筑占地面积、公共用地面积即地块内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建设单位将其他用地占用,同时也为竣工核实提供依据。);
  
  ⑦、因历史习惯原以占地面积审批发证出现“转而未供”的土地现象应以事实为准,对已审批颁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请国土资源部门按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解决,分局(所)按供地红线范围与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进行复核统计,以总用地面积扣减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用地面积由镇(乡)政府补充注明和有关图件统一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报国土部门供地。
  
  ⑧、对已供地建房户可悉数载明,位置空间不足可附页并加盖骑缝印(在建设单位(个人)一栏可填见附页),因个人建房户人数众多,参照房开项目的审批模式由建房户推选一人为代表(要求经过委托公证)代办保管所有手续,其余各人持盖与原件相符复印件等同原件使用。
  
  6、技术审查标准依据以及规划、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分工管理情况。
  
  ①、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平阳县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平政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由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总平、建筑设计方案由各基层分局(所)直接进行审批;
  
  ②、有关技术审查要求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温市规〔2008〕18号)及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执行。
  
  ③、结合工作实际与项目的规模大小,各分局(所)采取科室内审、例会评审的技术审查方式,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对较复杂或大型项目可以邀请局有关技术业务科室参加,具体细节另定。
  
  二、档案管理与统一发证方面
  
  1、档案管理问题。
  
  城乡个人建房审批档案是私人在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所建立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数据等资料记录,是重要的历史见证物。目前,村镇办经手的审批档案多,档案整理难度很大,部分档案跟分局(所)存档资料内容还不完全统一,可能当时分局(所)对档案进行校对更改后未及时报送村镇办备份有关,旧的尚未整理完毕而新的档案又来了,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从96年至今,各分局(所)在受理个人建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上报局里盖章所留存在村镇办备份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档案很多;
  
  ②、时间较久的档案查询难度大,群众查阅档案非常不容易,审批档案存在不全或缺失的现象,93年前的个人建房审批档案基本上都保存在各镇(乡)政府档案室;
  
  ③、查阅制度不严,档案资料出借基本上无登记;
  
  ④、档案电脑查询管理信息系统还不完善,2004年前的部分档案还尚未建立电脑系统资料库等。
  
  档案管理已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急需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建议:
  
  为解决上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城乡个人建房规划建设审批档案的完整性、可查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①、各分局(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资料库;
  
  ②、凡涉及到规划建设审批的各个流程的相关资料(含各类图纸),必须全部收集归档,特别是要加强规划建设项目许可公示公布资料的收集,包括公示材料,现场照片等。
  
  ③、对已办理完毕或竣工核实的各类建房审批档案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村镇办后移交城建档案室,对档案进行编号并附上清单,档案移交时间暂定每季度移交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
  
  ④、从96年至今,各分局(所)留存在村镇办备份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竣工规划核实归档的档案,统一由各分局(所)自行带回重新收集整理,对今后城乡个人建房审批档案由各分局(所)收集整理无需再报送村镇办备份留档,《个人建房项目规划审批统计月报表》每月继续上报村镇办统计留档;
  
  ⑤、各分局(所)加强对规划建设审批档案借阅的管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的,要进行借用与归还登记;外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一般不得带走,确需带走的,应征得分局(所)领导同意,按规定登记。
  
  ⑥、查阅档案参照县局制定的“档案查询须知”,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填写查阅档案的申请书并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⑦、档案收回时,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核对,确保原物归还。查阅或借阅档案均不得涂改、损失或丢失,如需复制经批准执行。
  
  ⑧、在档案收集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或故意伪造、涂改档案资料造成不准确,带来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基层分局(所)实施统一发证情况(现5个所还未设立审批窗口与发证岗位,即:万全所、宋埠所、麻步所、钱仓所、顺溪所)。
  
  我局现有分局(所)12个,分别为昆阳、敖江、水头三个分局,肖江、郑楼、宋埠、钱仓、麻步、腾蛟、山门、南雁、顺溪九个所,日常主要负责县域各镇(乡)城乡规划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管理及违法违章建设查处等工作,在建房审批工作方面能够自行承担发证的已有7个分局(所)设置审批窗口或发证岗位,另外5个管理所(万全所、宋埠所、麻步所、钱仓所、顺溪所)目前还未设立审批窗口或专门的发证岗位,审批办证还得上报县局村镇办统一制做,特别我县西部偏远镇(乡)(顺溪所)目前还尚未配备交通工具,来回路途较远办事极不方便。
  
  建议: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查阅办证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在该5个所办公地点增设审批窗口或专人负责发证岗位,统一审批办理发证,树立便民服务的新形象,如遇办理发证等问题可以及时咨询村镇办与其他分局(所)。
  
  三、建设项目(公建与私建)资料共享问题
  
  县局机关科室与基层分局(所)缺少沟通,因分工管理关系机关科室管“公建项目”,分局(所)管“私人建房项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区分明确并无不妥,但若不能及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公建项目”、“私建项目”用地交叉打架的现象,直接造成我局的形象:
  
  ①、审批资料:不少项目(公建)审批科(审批窗口)审批后分局(所)基本上都不清楚,因缺乏信息及时交流沟通,往往一个地块既有公建也有私建项目的审批时都没相互告知,当地政府不慎也会出现重复出让或安置地块,或零星地块一幢建筑一半审批属于公建项目另一半属私建项目,导致审批科已批项目未及时告知分局(所),分局(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私建项目审批一次,待发现又得注销规划许可手续;
  
  ②、技术资料:特别对已批规划成果分局(所)所掌握的资料寥寥无几,俗话说的好“以规划图纸来说话”,可是规划图纸在哪呢,造成审批是无资料可参照,多次向局里提出都无结果,每次等到建房项目向分局(所)申报时,基本上不是建房户自己提供就是工作人员到县局另外收集,这项工作如不落实对以后的项目审批会造成很大影响;
  
  ③、规划评审未通知参加,分局(所)是局里作为派驻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机构,承担着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有关建房审批业务,技术规范要求高而我们技术力量薄弱、懂技术人员甚少,如能通过参加局里召开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评审,或多或少在技术专业审查方面也会有所提高和学到知识。
  
  建议:
  
  应加强公建项目与私建项目批后资料共享,有关技术资料及时的反馈给基层分局(所),分局(所)以参加各类技术评审会议来提高业务学习。
  
  四、监察方面
  
  近年来,我县城区和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现象比较严重,各级政府虽组织力量进行了打击,但仍屡禁不止,这一问题,已成为老大难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受规划编制滞后、土地指标少、监察人员少、建设规模大、群众建房呼声高、乡镇政府默许(如:村办公楼)、也有反映乡镇村甚至机关干部参与等种种因素影响。目前,违章建筑泛滥,执法环境恶劣,拆违费用大,执法队伍受围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人格受诬辱等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采取措施,严厉制止。
  
  存在问题:
  
  ①、未批先建;
  
  ②、擅自加层;
  
  ③、改变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将原有审批的住宅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为家庭小作坊或小型工厂;
  
  原因:
  
  ①、利益驱动:部分市民或农民违法违章建设的目的将这类建筑作为出租房牟利,擅自加层扩建搞违法违章建筑转卖他人获利或为了拆迁赔偿能获得更多的安置面积;
  
  ②、违章建房攀比现象普遍: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在自己用地建房无须审批的观念存在,相互攀比现象突出,你建我也建,反正建多了不吃亏;
  
  ③、确实无房住而违章或老房需要改造:因规划控制审批项目又无法实施建房,特别是农村因子女已到法定婚龄要求分户急需解决住房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危房急需要求拆、扩建;
  
  ④、村干部带头违章,假借盖村办公楼的名义实施兴建住宅楼而转卖给他人牟利。
  
  探讨建议:
  
  ①、要从源头上抓起,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村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村民依法依规报批建房,采取堵、疏结合适当的对基本形成事实无法改变且影响面较小的予以清理补办。
  
  ②、加强巡查制度,认真实施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市民、村民建房全过程监控,让不法村民无可乘之机。建立“日巡查、周小查、月大查”工作方式和专门监管信息档案管理,将各类违法违章“劣迹”记录在案,件件有记载、事事有根据;
  
  ③、发现违法违章建筑的苗头要及时控制,避免增加违法违章建筑的数量和拆违成本;
  
  ④、建立村委举报制度,由各镇(乡)政府组织召集村两委召开思想动员大会,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党员的积极作用,动员他们在建房中起带头作用,主动参与规划管理,并监督村民依法依规建房。如村委会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的情况经查实后由各镇(乡)政府通报批评,日后该村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审批建房,一律先拆除违章建筑后再行使新的建房项目报批手续。
  
  ⑤、建立联动机制和加强批后监管,借助我县开展“六必拆”专项活动,以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分批的实施联合执法拆违活动,建立批后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完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检查;
  
  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乡村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拆违应由当地镇(乡)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部门跟部门之间的监管区域与范围根据职能要求明确划片范围或依职权管理,规划区外涉及到违法占用农田建设的由镇(乡)政府与土地部门组织,规划部门配合执法;
  
  ⑦、鉴于各分局(所)提出有关《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罚款计算基数的工程造价是以全部造价(含地价款)还是部分造价等问题。虽然在学术届也有提出不同看法与实施建议,但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城乡规划法解说第142页有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之内容的理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工程全部造价,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为工程违规部分的造价”,至于总造价是否含“地价部分”目前尚未有法律文件,另外,《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作为县级市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标准。
  
  五、竣工规划核实与工程备案方面
  
  ①、目前竣工规划核实的文书格式与要求都不统一,从2009年9月1日起我局执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浙建法〔2007〕4号)文件已停止执行,与今年4月1日实施《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011〕27号)文件有部分要求与文书格式稍有不同,现正准备结合公建项目(审批中心正在梳理)参照执行;
  
  ②、房屋竣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参照《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011〕27号)文件执行。
  
  ③、核实结果应当公布,符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核实确认书》,作为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和竣工备案的法律凭证,不符合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④、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如实提供各项资料,特别是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竣工总平图)和房管部门建筑面积实测数据表是规划核实的重要资料与图件。
  
  ⑤、在竣工规划核实过程如发现各项功能指标符合但布局有变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调整处理,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例会的形式商讨解决。
  
  ⑥、格式要统一化,参照我局制作《村镇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情况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重缺乏,鉴于规划审批手续不齐(不能办理质监手续)、懂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缺少、建筑规模不上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强制管理手段少(如:压证)、施工人员无组织、害怕增加农民负担(如:强制采用钢管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等)等种种原因,严格地说分局(所)几乎未开展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既是开展这项工作也无从下手。
  
  存在问题:
  
  ①、无证施工或水平低劣:施工人员既未经过正式专业培训又无证无照,对施工作业水平低劣,甚至连施工图都看不懂;
  
  ②、建设单位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违章建筑现象普遍: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经规划、土地部门审批手续就纷纷上马兴建,无勘察、无设计、无施工图审查更无工程监理可言,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③、监理未到位:监理人员跨区挂好几个项目,随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④、多套图纸备用:未应付规划审批的设计一套施工图,而在建设过程自行又准备另一套图纸,审批图纸与施工的图纸不符;
  
  ⑤、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足,巡查记录无法实施,很多分局(所)对这项专业一窍不通,不知从何着手;
  
  ⑥、未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⑦、现场施工安全意识差,“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安全措施工作未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目前还有不少工地还未使用钢管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等。
  
  建议:
  
  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提高建房安全意识;
  
  ②、建立干部培养与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把关。
  
  ③、抓好“五方”单位的监管工作,建设单位的法制意识要提高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规范,设计质量要保证,施工图审查要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得未建房户提供多套图纸和擅自变更图纸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要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洞口(即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即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防护必须到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义务,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
  
  ④、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如发现各有关单位违规操作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将违规行为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并记录在案,严重的清出平阳县建筑市场。
  
  七、业务培训方面
  
  1、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业务培训。
  
  基层分局(所)人员不够,特别是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缺少。局机关重要岗位所需骨干人员几乎全部从各分局所抽调而来,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分局(所)目前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加上近几年又未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学习,很多人员都不是规划建设专业毕业,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更是稀少,分局(所)工作量大、压力重,急需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培训,吸收新鲜血液,构建梯队人才库并建立长效人才机制才是长远之策。确定专职科室、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各分局(所)之间加强相互交流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
  
  2、个体工匠上岗业务培训。
  
  加强全县个体工匠的监督管理和从业资格培训,只有合格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才能及时的为农村农民住宅建设施工安全提供有利的安全保障,应定期召开个体工匠上岗业务培训和组织全县范围的建筑市场个体工匠执证上岗大检查,促进他们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知识、施工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施工图技术标准才能为农村住房建设把好安全关。
  
  八、其他方面
  
  平阳县行政区划调整各分局(所)之间加强沟通联系以及建房相关档案移交与工作对接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35号)和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因部分行政区划作出相应调整,有关分局(所)要做好以下几点衔接工作:
  
  1、对原先已受理或正在准备办理的有关建房审批手续,要及时予以办结,并对已办结后的文档资料要做好移交工作。
  
  2、镇(乡)域所管辖的地界范围由各当地镇(乡)政府明确。
  
  3、对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所成立的18个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所盖的公章和文书承认有效。
  
  4、各分局(所)在各自的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的各项行政执法活动,要服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各镇(乡)政府的领导,积极配合当地镇(乡)政府做好各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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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文化工作调研报告

文化工作调研报告

文化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最近,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蒋晓莹带领社事工委、社事工委联系的部分委员与宣传部的分管领导、县文广局的负责人对近几年xxxx县文化事业发展进行视察调研。调研组认为:我县文化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取得可喜进展,为

“文化乐民、文化富民”开创了新局面。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化事业发展成就感动人。调研组在汇报中得知:1、今年我县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县。这是来自不易的工作实绩,国家、省、市对“扫黄打非”工作要求严格,多次实地调查抽查,还要明察暗访,随时拨打群众电话,听取群众意见。2、许多乡镇文化站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县文化局为乡镇网络信息给经费(网络上叫域民经费),老百姓可在乡镇文化站收发网络信息,老百姓真正享到了文化发展成果。《四川日报》上说是全省的第一个县,这是川报记者在省文化厅了解到的信息,中国文化报、中国文化网、香港凤凰网登过这个消息。3、县政府办主任陈燕辉说:他们把机关文化建设作为凝聚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灵魂来打造,几年来3000多份文稿实现“零差错”目标。

二是文化创新激励人。1、广电局去年推出的群众喜欢的栏目《剪刀、石头、布》,得到了国家广电局的奖励,今年湖南电视台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今年开始使用“剪刀,帕子,石头,布”这几句话。2、县供水公司实施“亮堂”文化、实干文化,期盼文化,凝聚了人心,把公司搞的红红火火的;经理王双全告诉我们:“亮堂文化”就是民主团结,重大事项和财政开支没有一点隐私,没有一点秘密;“实干文化”就是崇尚实干,就是要把事情做好,做得好的得表扬,得奖励,经常干得好的可以培养成中层干部,干不好,要挨批评,要接受教育;不干好都不行,喊你在稀泥巴里倒下就得倒下;“期盼文化”,就是职工要有盼头,职工过去没有五险一金,现在公司全买了,福利待遇年年增加,还要准备修办公大楼,过去职工想调起走,现在队伍稳定了。3、天然气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了“六种文化”。经理杨泽智讲:他们的执行力就是执行文化,12月9号那天晚上发生磨子街发生火灾事故,他们的职工从得到消息到关好天然气铡刀,而且还向他报告,只用了六分钟时间。杨经理说:那晚上如果天然气不关好,天然气管子燃气来了,那就惹了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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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某镇武装工作调研报告

***镇武装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镇武装工作在县武装部的领导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征兵标准,严格执行征兵政策,严格按照县征兵办的步骤和程序,克服了征兵过程中的种种困难,认真做好近几年来全全镇征兵工作。十七大指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如何加快乡镇武装部建设步伐,开创工作新局面,完成新时期新阶段的新任务,是我镇武装工作需不断思考、开拓、解决的问题。在征兵工作过程中,我镇遇到了常常使征兵工作陷入困难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我镇征兵工作的现状,根据调研,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

一、****镇武装工作建设的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15个民兵连,1个民兵应急分队,现编民兵干部17名,文化程度均在高中以上。全镇武装工作也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一是我镇党管武装工作机制得到较好落实。切实做到了武装工作“八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纳入党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把武装工作法规制度纳入立法、普法计划,把武装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把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体系,把专武干部纳入党政干部管理培训范畴,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建参治纳入地方文明建设。全镇武装工作主要领导亲抓亲管,各项活动经费能得到基本保障。二是民兵预 1

备役建设编制齐、档案全、人员精、到位好。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到位齐,编制精干,在遂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出色,保障有力。基干民兵在生产建设、处突维稳中,做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镇武装工作存在的不足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青年不愿意当兵,甚至逃避服兵役,由八、九十年代、二十一世纪初的“当兵热”降到“当兵冷”,究其原因,我镇对此做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根据调研,并结合当今社会情况,总结出四点:

1、青年本人及家长的思想意识

现今的适龄青年大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普遍家庭条件好,他们认为当兵吃苦、受累、远离家人,舍不得在自己家里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对入伍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青年独立生活能力差,依赖性强,报名参军也是很大程度上遵从家人的安排,自己当不当无所谓,有的家长不鼓励甚至不同意自己的孩子去当兵,以上情况都反映出应征青年及家长主观思想认识上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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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驻村工作调研报告

xxxxxx“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xxxxxx镇xxxxxx

20xx年4月16日

xxxxxx“同步小康”驻xxxxxx工作调研报

按照县委组织统一要求,我于 3月1日正式进驻xxxxxxxxxxxx镇xxxxxx任职以后,围绕“摸清实情,找准位臵,是做好驻村工作的前提,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工作要求,进村后,认真走家串户,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对村情概况、组织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社会事业情况等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其间,通过与村”两委”班子座谈、实地察看村情、听取群众意见、走访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形式,基本掌握了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现状。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xx镇1.5公里,是xxxxxx镇早熟蔬菜之村。西与xxxxxx村接壤,北与xxxxxx对门山交界,南与翁保村交界,东与访里村接界。全村总面积 平方千米,辖区共有7 个村民组 381户 1618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510 人)。每年外出打工约 420人,主要分布在广东 、江苏等省。

全村耕地面积727亩。其中:田 669亩,土58亩。经济收入主要以早熟蔬菜及水稻粮食为主。 20xx年人均粮食112.4公斤,人均纯收入3200元。

二、该村目前的状况

近几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xxxxxx领导坚持狠抓以村两委为核心,以村治保联防、调解组织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各组织干部、党员以及广大群众的平安创建积极性,狠抓平安文明家庭、平安文明小区、治安

巡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不断夯实辖区平安文明创建基础,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该村发展的优势

(一)民情优势

一是xxxxxx民风淳朴,村民民主意识较强,法制观念较好,政治意识较浓。二是群众求富心切,各自都在积极寻找门路,力求尽快走出贫困,因而易于引导。三是经过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流转等措施,群众的生产、生活观念有了很大转变,已从种田的束缚中走了出来,解放了生产力,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创新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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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一、社区建设是社会管理的根本

随着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深入开展,社区作为城市的基层,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体,需要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多,如何向着更好服务社区居民、造福社区居民的目标而努力,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与挑战。

在社区建设实际工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要把握住工作必须是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导,贯彻从居民群众的需求中来,再回到居民群众的满意中去的工作原则,这样才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从而促进社区建设,增进社区的和谐与发展。

二、社区建设的重点在社区服务

在对社区的蹲点学习和调研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社区建设工作中社区服务所占的比重及其对创建和谐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社区服务是今后社区工作的重点,培育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不同类型的社区所需求的社区服务也不尽相同,如老旧小区的居民对法律服务、文化服务、为老服务及生活服务有较强的需求,居民希望社区有法律援助、图书阅览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健身场所等。

(一)社区服务的需求

社区与企事业单位不同,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生活着 - 1 -

来自四面八方不同的人群,从群体上可分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壮年人和优抚对象、驻社区单位等群体。社区服务基本上可分解为公共服务与便民志愿服务两大类,涵盖了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从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进程看,社区服务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社区服务只能开展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的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如为老服务、志愿服务等,项目较单一,不能完全满足社区全体居民的需求。

(二)社区服务的架构体系

组织架构——通过社区规范化建设,社区已建立起党支部、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服务组织框架,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系统健全、功能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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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公司经营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在思想政治工作上遇到了新的难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要从五个方面指出了部门当前思想政治面临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即围绕部门生产经营目标,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 目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1、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认识差距大。主要表现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很难形成稳定的共识。通过调研,大部分人员认为,当今企业党组织从直接决策转到参与决策,思想政治工作从“主导”转到“服从”、“服务”的地位,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小。这些受舆论环境影响的消极思想给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2、思想政治工作形势过于陈旧。在员工平均年龄轻,思想活跃,工作负荷相对较大、节奏快,而传统党组织生活,形式过于呆板,导致按党内规章要求的时间、次数、内容、方式规范开展党内活动难度较大。并且,大多数年轻人认为,经济关系对大家的影响比政治关系更加实在、直接。思想政治工作侧重于非权力性影响,侧重于思想引导,而一些实际问题光靠讲道理是不能解决的,有时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反映到相关部门,迟迟不得解决,使得有些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理解差异大。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在当前遇到了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许多社会消极因素抵消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使之难以发挥作用。如收入分配不公、拜金主义、享乐 - 1 -

主义等等,常常使大家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冲击,使思想政治工作苦口婆心的教育化为乌有。二是思想政治工作缺少物质载体,造成企业思想工作与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脱节。三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具有间接性、潜在性、积累性等特点,不象物质奖励那样直接、现实、功效快,使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产生错觉,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好比一把伞,“天晴无用场,下雨顶一场”,用处不大。

4、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运用薄弱。管理人员还存在“一等二靠”的思想,工作靠上级布置,方法沿袭传统,缺乏科学手段的深入运用。常常出现的是构想的东西多,可操作的办法少,其结果是做思想工作的人员感到辛辛苦苦做了无用功,员工认为枯燥乏味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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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

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 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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