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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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甲方)委托 (以下称乙方)进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
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
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 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 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 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 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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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20 年 月 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 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的光盘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