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风为民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区纪委部署和街道《关于开展“清风为民行动”的通知》要求,我村积极行动,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制定了村《开展“清风为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通知中提出的9类问题和我村实际,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不存在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不存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问题;
三、不存在基层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等失职渎职问题;
四、不存在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五、不存在基层干部贪污、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六、不存在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煤矿塌陷地补偿、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虚领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
七、不存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八、不存在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与民争利等问题;
九、不存在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发展党员和优抚、救济等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村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济宁市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廉洁从政学习手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党员干部对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个人自查自纠。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制约机制,保持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经常性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学习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新气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0xx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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