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对掌握我市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水平、人群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领导小组
成立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 报告对象和病种
报告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
报告病种:(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2)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源性猝死(I46.1)。
三、 责任报告科室及报告人
临床科室(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技科室(包括CT/MRI、 放射、B超/彩超等)为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科室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四、 报告流程
(1)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应及时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2)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
(3)院内分管报病的科室设专人负责《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对和修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院内剔除,并于1周内录入报告系统。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报告要求
1.报告内容:《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填写项目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确诊时间、发病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2.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
3.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