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执行工作是全国各级法院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法院的难点工作。如何解决“执行难”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人民群众议论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环境的氛围推动和法院的自身努力下,解决“执行难”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环境有所改善,“执行难”情况有所缓解。但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XX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工作十分重视,20xx年将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民事执行工作列为了重要调研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机关信访室、个别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深入县法院查看档案资料,举行座谈会议,了解“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对破解“执行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习,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现已结题,形成如下报告:

一、县法院三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

县法院现有8名执行干警,分为两个执行组,即执行一组和执行二组。三年来,他们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加强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摸清案件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创新执行 1

方法,制定有力措施,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xx年至20xx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409件,执结335件,未结74件,平均执结率为81.9%。案件执结率以每年10个左右的百分点逐年提高,20xx年执结率为70.1%;20xx年执结率为84%;20xx年执结率为92%。执行案件总体呈现收案多、结案多、结案率高、积案率低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县法院的执行工作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认真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近几年来,县委、县人大非常重视法院执行工作,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强后盾。法院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坚持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程序,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执行案件。在工作中,努力强化执行干警的宪法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对执行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人大汇报。对人大批办、督办的案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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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阳新法院财产刑执行和行政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阳新法院财产刑执行和行政执行工作

调研报告

一、财产刑执行工作调研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在刑法中均处于附加刑的地位。我国19xx年刑法扩大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给犯罪分子以人身自由和个人财产的双重制裁,刑法的威慑力明显增强,对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中共有147个条文规定了罚金刑,占全部分则条文数(350条)的42%,59个条文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占全部分则条文的16%左右。其中,有200多个罪名单独或可选择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适用罚金的对象有经济犯罪,以营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及其他轻罪。刑法分则对罚金的规定方式有四种情况:一是选处罚金,二是单处罚金,三是并处罚金,四是并处或单处罚金。关于具体的罚金数额,分则的规定主要有限额制、无限额制和参照制。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的规定均为并处的情形,分为选科制和并科制。在刑法中主要适用财产刑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五、八、九章,适用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四大类的罪名中。 根据上述财产刑的适用状况,我院受理财产刑执行案件类型主要是并处或单处罚金案件,没收财产案件极少。据统计,20xx年受理财产刑执行案件51件,其中罚金47件、没收财产案件4件。

通过调研,我院财产刑执行工作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负责财产刑执行的部门不规范,未纳入执行统一管理。目前各地法院内部负责财产刑执行的机构并不一致。存在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其依据是“审执分离”的原则,执行局为法院内部专门负责执行的机构,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均应由执行局负责。同时,执行局作为专业的执行部门,其在财产情况的查证、处理变现等方面手段更专业、经验更丰富、效率更高。二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其依据是执行局只负责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而对于财产刑的执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由执行局执行。若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一方面便于从审理阶段开始查证犯罪人的财产,为日后的执行作准备;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阶段,侦查机关一般都把查扣的犯罪人的财产移送给法院,并由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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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院执行工作饱和度调研

总结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方案机制需要进一步科学完善。目前我院的执行类案件实行分案不封底制度,虽在案件分配上有一定的系统科学性,但客观上形成了办案量多,结案规范的人员无合理的缓冲期,造成其长期处于持续高负荷的工作状态。

(二)执行局运行机制存有问题。如财产查控组履职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可恢复终结案件尽管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同意终结执行,但是在卷宗材料里没有查财产经过。各环节监管脱位,院长、局长对各节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监督提醒。

(三)案件本身存在问题。

1、虚假结案时有发生。部分可恢复性终结案件、和解案件中存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没有和解协议,结案通知书未送达的现象;在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中,协议签订后降低了意外风险,但此类案件是否要全部履行完成后才能结案,存在争议。

2、对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不到位。在部分案件中,承办人过度依赖强制手段,没有寻找被执行人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和进行说服教育,没有向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令,在一些小额标的的执行案件中,简单粗暴的采用冻结划拨工资或存款的方式,易激化矛盾。

3、执行案件中存在先执后立、不执不立的现象频发,一些案件在收案后,时隔一月、甚至数月后才予立案,易引发执行信访问题。

4、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可恢复性终结案件,承办人没有及时

向当事人告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不主动督促案件执行工作,致使部分案件变成了“植物人”案件。

5、卷宗材料中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明明是可恢复性终结案件或和解案件,但是在结案理由却变成了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的案件。卷宗装订不严谨,材料缺失、顺序颠倒、将合议庭笔录装到正卷中等现象频繁发生,更出现结案没有放进卷宗中去的现象。

(四)立、审、执三方配合仍有缺失。在立案环节中,对已经掌握需进行公告或无财产执行的被执行人,立案庭应及时作出法律释明和执行风险告知,避免申请执行人花了钱却执行不到的现象出现,造成当事人不理解;审判人员在案件调解中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审查不细,没有在调解协议中订立惩罚性条款,疏于对履行协议的督促,造成自动履行率下降,被动执行率上升;院长、局长在对案件审核时存在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常常一签了事;审管办对案件报结把关不到位,对没有款物交接、没有送达回证的案件,也予销案;卷宗评查组工作失职,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卷宗一定要将问题纠正后,才可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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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现将我院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我院80%以上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我院在一线审判的法官数量相对较少,面对目前案件多且复杂的情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且目前法官年龄上有一定差距,审判业务面临法官断层问题,因此增加法官编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向一线审判输送工作亟待解决。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法官待遇不能得到完全保障,且在社会上被人民群众有所误解,这是我们法官流失、队伍不稳定的本质原因。要稳定法官队伍,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要确保法官工资按时足月发放,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

法官住房、子女上学、子女及家属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审判工作。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要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文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骨干,形成以审判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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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执行宣传周工作调研报告

执行宣传周工作调研报告

执行宣传周工作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上级两级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的要求以及最高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经院党组同意,执行局认真开展了执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接到省、州法院**号和**号明传后,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进行了专题汇报,由分管副院长向院党组报告讨论决定,经院党组同意,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了全力保障。宣传周活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展执行款兑现会,二是组织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

执行款兑现会是将今年01至06月份以来在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和20xx年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中实际执行到位的56件144.23万元案件款安全发放到债权人手中。兑现会前后分四次进行了发放,其中20**年**月11日下午15:00-16:00时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开展的“执行款集中兑现发放大会”是规模较大的一次。

在组织开展与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会工作中,取得了**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他们亲自安排各乡镇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积极组织配合法院开好座谈会。座谈会从06月13日至07月04日为期21天,主要是以执行局全体干警为主,副院长**、**、纪检组长**三位院领导亲自参加了座谈,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也积极协助参与,法院干警参与座谈共43人次。在当地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委及党委、政府全力支持下,共召开9次座谈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数达到300人次以上,发放执行工作汇报材料300份以上,执行宣传材料250份以上。

二、取得的成效

1、执行宣传效果比预期要好。整个执行款兑现过程秩序良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非常好,大大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特别是在座谈会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到执行款兑现会实际发放达到144多万元时纷纷给予法院高度肯定,确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认真负责、措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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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20xx年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 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19xx年x月前的案件38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1.3%,立案时间从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止的案件2190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75%。立案时间从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止的案件691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23.7%。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313件,占积案的4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2件,占积案的9%,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75件,占积案的6%,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129件,占未结积案的4.4%。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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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上半年长汀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汇报

汀法[2011]44号

长汀县人民法院20xx年上半年抓队伍

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审判、执行工作

自查情况汇报

上半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县委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和海西建设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落脚点,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狠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院有8个(次)集体24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长

汀法院在20xx年度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暨审判、执行责任状检查考评中,得分90.7,被市中院通报表扬。

上半年,我院每月定期召开队伍状况分析会,听取了机关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分析,寻找了差距、制定了措施。现就我院今年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建设情况

(一) 强化班子合力,凝练领导班子集体精神

1、围绕思想建院、政治强院,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大局能力。始终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严格贯彻了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时间保证、人员到位、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突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决议,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庆祝活动,通过召开讨论会、专题学习宣传栏、心得体会撰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执行力,做到学以致用,真正把中心组学习转化为促进长汀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破解瓶颈、解决难题的科学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落实队伍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抓队伍建设的责任体系。半年来,党组中心组共组织集体学习6次,班子成员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20余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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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法院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的调查报告

关于法院没收个人财产执行难的调查报告

一、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之现实考察

从我国现行刑法来看,有59个法律条文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占全部条文的17%左右。其中有200多个罪名单独或可选择适用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没收财产刑的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

笔者根据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情况作出如下一组数据:

(一)没收财产刑的判处情况。2002—20xx年(1-6月),判处没收财产案件28件33人, 主要涉及盗窃类、抢劫类、贪污受贿类(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诈骗类。其中,盗窃类4件6人,抢劫类16件17人,贪污受贿类6件6人,诈骗类2件3人。 以上所列的判处没收财产案件中,均为“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且有21案25人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只有7案8人判处了具体的没收财产金额。

(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在判处的没收财产案件中,执行了3案3人,占判处案件数的10.71%,占判处人数的9.09%,执行没收财产总额63万元,占判处没收财产总额的42.86%。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21案25人无一案一人得到执行。执行方式均为主动缴纳,无一案采取强制执行。此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率为0。

从以上数据以及现实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情况让人堪忧,尤其是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其实际执行率几乎为0。长此以往,国家刑罚权得不到有效的实现,严重的损害了刑法的权威性,亵渎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弱化了刑法的预防功能。法院刑事判决中的没收个人财产刑执行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没收财产刑执行难之原因分析

(一)没收财产刑的立法不明确致使财产认定困难

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刑的意图在于:通过剥夺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来防止其利用个人非法所得的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并彻底剥夺其继续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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