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吊篮检验报告

文件遍号:

吊篮检验报告

AHTJ/OD-QZ79-2012

2012120665Z

报告编号:OQW4880-1503-11716

高处作业吊篮

委托检验报告

委托单位: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书适用高处吊篮委托检验报告。

2、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45号

邮政编码:230051

联系电话:055163356626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OQW4880-1503-11716 共3页 第1页

吊篮检验报告

批准: 审核: 检验: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附页

吊篮检验报告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OQW4880-1503-11716 共3页 第3页

吊篮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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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

检验编号:JT11-0001-001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

安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验编号:JT11-0001-001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说 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涂改、复制、复印无效。

3、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签章和无检验机构公章(或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书项目编号中有“*”记号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检验时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有3项不合格,则该设备应判为不合格。

5、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有异议,应向本检验单位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本报告。

6、检验仅对检验项目及检验时机械状况负责。

7、经安装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仍应按说明书要求对本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安全装置、紧固件、钢丝绳、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在确认安全、正常、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禁超载使用。

检验编号:JT11-0001-001 金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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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9.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报告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报告

检验编号:                       

检验日期:                          天气:                 温度:                   风速:                   

批准:                                             审核: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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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室内电梯及高处作业吊篮检查报告

关于室内电梯及高处作业吊篮检查报告

根据指挥部发出的“关于电梯安全专项检查”通知要求,监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对室内电梯及外用工具式吊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室内电梯检查情况:

按照文件内容与室内电梯专项检查的方式对电梯管理、执行、施工、隐患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1、电梯单位的设备合同、安装合同手续齐全,履约情况正常。

2、电梯设备进场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与土建单位交接均有书面记录,各项进场设备报告资料齐全,型号与合同约定一致。

3、电梯单位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安装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齐全有效。

4、成品检查情况:

①目前进行调试与试运行阶段。

②25#、29#、27#楼3栋楼电梯口处召唤器均未安装完工,没有进

入试运行阶段。

③26#、28#楼东单元电梯已开始试运行使用,在使用的这几天中出

现三次停机故障,需跟踪调试。

④24#楼东单元已试运行使用一部,西单元1-2层召唤器未安装,

没有使用;30#楼东单元电梯轿厢内显示屏无法正常显示,西单元电梯轿厢内线路控制板中间层无法正常使用,30#楼电梯试运行使用不正常。

二、外用工具式吊篮检查情况:

根据GJ202-2010技术规范要求,对现场作业吊篮检查:

① 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程序符合要求。

② 吊篮安装厂家资料齐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符合要求。

③ 吊篮施工操作,操作人员上岗前检查设备,正确使用保险绳,正常佩戴安全帽,符合要求。

④ 检查发现29#楼有一吊篮操作工安全带佩戴不正确,及时的对其进行纠正,并对该操作工进行教育。

三、施工电梯拆除情况:

目前24#、30#、26#、28#、27#楼施工电梯已安全拆除,25#、29#楼施工电梯于24号开始拆除,拆除情况一切正常。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监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特备是吊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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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5高处作业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5.1引用检测标准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DGJ32/J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2检测仪器设备

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5.3检测流程

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吊篮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次检测合格 一次检测不合格

5.3.1委托单位填写委托检验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5.3.2对软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开现场检测登记单,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资料的退回重新申报。

需审核的资料包括:

1) 资质证书

第一次申报需提供原件查看备案,第二次申报可提供复印件,注明工地并盖安装单位章。

2) 产品合格证

第一次申报需提供原件查看备案,第二次申报可提供复印件,注明工地并盖安装单位章。

3) 安装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第一次申报需提供原件查看备案,第二次申报可提供复印件,注明工地并盖安装单位章。

4) 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机型应与现场实际使用的机型一致。

5) 吊篮平面布置图

应有总承包、监理单位技术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 安装前检查表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安装工签字。

7) 设备安装方案

8) 应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安装工签字。

9) 安装合同或任务书

合同应有双方签字盖章。

10) 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应有安装单位编制的每台吊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锁标定日期)。

5.4现场检测

5.4.1准备工作

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5.4.2测量现场天气状况、温度、湿度,并做记录,确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后,正式开始检测。

5.4.3钢结构

1) 悬挂机构、吊篮平台等钢结构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 检测方法:目测。

2) 结构件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使用正确、有放松措施,螺栓高于螺母0~3扣;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并均有可靠轴向止动,规范使用开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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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测细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测细则

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DGJ32/J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制订。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分技术资料审核和现场设备检查两部分,技术资料审核在申报时由资料审核员进行,现场设备检查在技术资料审核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由2~3名检验员进行,其中电气类1名,机械类1~2名。

一、技术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员必须对以下四类技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开具申报回执,对技术资料不合要求的开具资料审核回执,重新申报。

1、 首先审核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的以下技术资料:

(1) 设备的产权登记证;

(2)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3)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 必要时应审核其型式试验报告。

2、 其次审核安装单位的以下技术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及操作人员的操作上岗证;

(3) 吊篮平面布置图;

(4) 安装前检查表;

(5) 设备安装方案;

(6) 安装合同(协议)或任务书;

(7) 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9)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0]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对改造(大修)设备除审核1、2外两项外,还应审核改造(大修)单位提供的改造(大 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 最后审核使用单位的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新增设备的验收 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二、现场设备检查

现场设备检查要对8个大项29个小项进行检查,其中包括涉及到塔机使用安全的关键项12项。现场设备检查又具体分为常规检查、运行检查和载荷试验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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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合肥市吊篮报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质安[201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落实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责任

1、吊篮提供单位(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

对提供的吊篮质量负责。吊篮提供单位应为每台吊篮进行编号(编号应为钢印永久性标志),建立吊篮专项安拆、使用和维修等情况的管理记录档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吊篮出租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定期保养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员、保养检查项目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和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发包,禁止肢解发包或指定工程分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及构配件,否则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查安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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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吊篮登记表、验收表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验收使用登记表

使用登记时请携带下列资料:

1、每台高处作业吊篮 (整机)出厂合格证;

2、高处作业吊篮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复印件;

3、每台高处作业吊篮的整机检测合格报告;

4、每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的检测标定报告(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每台高处作业吊篮的验收表

6、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和日常使用专项方案和审批意见(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有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审批方案)

附件三

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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