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设立电影放映企业须知 一、申报条件:
1有电影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二、申报材料:
1 设立放映企业申请书1份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3 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1份
4 经营场所证明1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 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格证明、财务状况证明
7 公司章程1份
8 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9 卫生部门卫生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