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姚永春,男,汉族 ,19xx年12月1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东路三合里16排71号。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郑虎,男,汉族,19xx年8月4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路53号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刘少贤(刘国增),男,汉 族,19xx年1月24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平舒镇津保东路三合里。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赵国其,男,汉族,19xx年11月11日出生,现住大城县东陈庄村。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崔万圈,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现住大城县北庄乡南位村。
委托代理人:刘树清,男,汉族,19xx年8月7日出生,退休职工,现住河北省大成县三合理。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大城县人民政府、河北沈大线缆有限公司、第三人孙继续等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大城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和收益,剥离孙继续等第三人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以下司法会计鉴定:
对河北沈大线缆有限公司(原大城沈大电缆有限公司)19xx年注册开始月到20xx年9月的全部财务会计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此致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姚永春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郑 虎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刘少贤(刘国增)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赵国其
申请人: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崔万圈
委托代理人:刘树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