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生活秩序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小区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区域四至:
建设面积:
第四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住房[1998]213文件及销售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电梯、户 1
外墙面、屋顶面、公共平台;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力系统、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门锁、对讲系统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园区大门、消防通道门、业主会所(两处)、各类池井、照明设施、道路、绿地及绿化物、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配置的健身器材、安全监控系统、供电设备、电子门禁、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人工湖、阳光廊、喷泉设施、自行车棚等。
第三章 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的规章制度;
2、以通知、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在园区内活动的人员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本小区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提前交纳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