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总结
第一章 绪论
1.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
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3. 法医病理学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
4. 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
① 确定死亡原因
② 判断死亡方式
③ 推断死亡时间
④ 推定致伤物
⑤ 个人识别
⑥ 医疗事故的鉴定
5. 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
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6. 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
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7.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现场勘验,活体检验,尸体剖验,物证检验,书证检验。
8.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
物分析。
9. 法医在中国古代称作“仵作”。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
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19xx年创办了我国第一部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
第二章 死亡与死亡后变化
1. 脑死亡:大脑、小脑、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
2. 死亡的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3. 超生反应:由临床死亡期发展至生物学死亡的过程中,呼吸,循环以及脑、心、肺、
肝、肾等器官功能永久性丧失,但有些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组织器官,如皮肤、黏膜,结缔组织等还有生命功能,对刺激可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4. 死亡原因简称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暴力或疾病,即导致死亡发生的损伤,疾病或
衰老等因素。
① 根本原因:引起死亡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发生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
力性损伤。
② 直接死因: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