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姓名:宋超 学号:1241001450859  专业:12年秋法专

调查时间:20##年2月。

调查地点:鲁山县部分乡(镇)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过程: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年春节期间,对鲁山县磙子营乡、马楼乡、赵村乡、张官营镇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鲁山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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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学调查报告

关于20xx年汉沽区青少年吸食毒品情况的

调查报告

姓名:杨建

学号:1212001401284

分校:汉沽分校

专业:法学

指导老师:李志华

时间:20xx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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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杨建

[调查对象]汉沽区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及家长。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汉沽区部分学校、网吧、酒吧等地方。

[调查时间]20xx年4月。

前言:

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本人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天津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吸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5岁以下。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二)特点

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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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

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年12月28日—20##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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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法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 查 人:

专 业:

层 次:

电 大: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开发商,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电话,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重庆市彭水县,新田镇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3月x日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几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开发商和土地承包人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2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植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30﹪,由于左右植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3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有发生,据调查由于村干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不经过审批私自占地行为依然严重。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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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调研报告

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调研报告

12级经济管理与法律系法学2班

20xx年7月—9月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付梦吟

目录

? 摘要

? 关键词

? 正文

一、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二、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三、法学的就业方向

四、司法考试现状

五、 法学专业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摘要:本次调研报告主要是针对现如今法学专业毕业后就业难,竞争大,出路窄,转行难等问题展开的,特别对就业环境和大学生自身展开了调查。从就业环境、政策条件和大学生自我认知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本报告对一些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了解了现今的公司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并且也对已经就业了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和在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调查结果能引导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们切实的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今后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为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法学专业 大学生 就业 提升素质

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调研报告

正文:

大学生是我们梦想的起点,进入大学的学习生活让我们提前感受到了进入社会的复杂。在这里我们可以用知识继续武装自己,提升自身的基本素质,不仅仅是要学习文化课程,更要掌握人际交流这方面的才能

人们常说大学就是一个小的社会群体,的确如此,大学的生活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平台去展示自我,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在这里学生干部负责的尽管都是并不复杂的学生工作,但也可以感受那种比较正式的工作氛围。因此,为了以后更好的择业就必须要抓住每个机会去锻炼自己,尤其是作为在不久后就会踏入社会的社会大三的学生,现在考虑就业的问题已经不是为时过早了,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我们提前去了解和适应其不可预料的趋势。所以从此时开始关注本专业的就业趋势也是一种积极备战的状态。

当我们放弃在学业上继续深造的时候,就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全面的准备去面对即将在社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去寻找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位置。找工作,找到一份好工作是在大学生活中随时间推移而必须成为大学生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此时的就业并不代表你以后的人生都会进行如此的工作,也许这只是一个进入社会大家庭的过渡时期。即便是你有了工作也并不代表你会有平稳的生活,在上班过程中你总需要完成任务、解决问题。 我们需要一个自己喜欢的工作,在今后的时间里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并且发现问题来提高自己,选择一个具体的职业应该根据每个人的潜能和特长来确定。要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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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学专业调研报告

专业调查报告

姓名:陈垟

年级:2010级 专业:法学 班级:6班

学号:201082034075 1

关于在家庭中不和谐的调查报告

一、家庭中的不和谐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不和谐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 2

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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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学调查报告

信用卡诈骗调查报告

                 姓名:    刘晓天    

学号:              

                 分校:              

                 专业:              

                 指导老师: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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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学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 1

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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