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者陈子明在《德国之声》撰文,对比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从4个方面论述《决定》的要害就是阉割政治体制改革。
一、《决定》推行的仍旧是〝跛腿改革〞
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到:〝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26年过去了,国人对于这一点的体会越来越深。
《决定》在〝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谈深化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陈子明断言,这种片面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也就是说,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经济增长不可能长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经济增长成果不可能由全体国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分享。
二、高层无政改主动性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文章认为,《决定》对政治体制改革轻描淡写,实际上就是说: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还未成熟。
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体制改革(诸如俄国的彼得大帝改革与日本的明治维新),一定要有上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实在拖不下去的时候,想改革也来不及了,那时将是〝革命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高度民主〞变身〝协商民主〞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决定》提到了〝法治中国〞的目标,〝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目标,却不谈〝高度民主〞,提及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协商民主〞。
作者认为,以政治学界的常识来讲,〝协商民主〞是用来补充〝选举民主〞。不谈〝选举民主〞而用〝协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过是给〝一党专政〞附加某种美化性的装饰品而已。仅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选举,就一定没有民主。
四、从〝党政分开〞大倒退
十三大政治报告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十三大后,按照这种原则决定撤消党政不分的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部委党组、地方各系统党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