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税费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号文《关于开展**年度税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的税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增值税情况
1、公司本部:已按规定足额计缴;
2、子公司**:**年汽车装璜及汽车用品销售收入355748.98元,销售及赠送装璜成本437111.76元。支出大于收入81362.78元,按规定视同销售,应补计增值税11821.94元;废料收入33637.60元,应补计增值税4887.51元;
二、企业所得税情况
1、公司本部:**年经营亏损-503540.50元,**年x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48.26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为-403092.24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子公司**:**年x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774.59元, 应补缴所得税22693.65元, 6月已补缴;
三、 地方税情况
1、公司本部: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已按规定足额计缴,印花税未足额计缴,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税金额为17351174.07元,按0.03%计算应补计印花税 5205.35 元,防洪保安基金未按规定计缴,计税金额为1937247.53元,按1.2‰计算应补计2324.70元;矿产资源补偿税本企业不涉及该税项;
2、 子公司**:因增值税的补计,应增补城建税835.47元、教育费附加
501.28元;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基金未计缴;
四、 收入的确认、核算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均能准确确认,无虚报、瞒报现象,产品成本的核算、结转、分配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
五、 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
**年发生的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财务制度要求合理划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