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厦门华侨电子公司拟进行债权转股权评估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债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

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597-1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华电子拟进行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华映光电持有的债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

第三部分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说明 ..................................3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 3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 4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 4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4

第四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5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 .................... 5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 6

三、核实结论 ............................................................. 6

第五部分 评估技术说明 ............................................7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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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评析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评析

韩冰 李鼎 广东凯通律师事务所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断出现资金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该情况,为促进企业通过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困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研究制定并在20xx年11月23日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国首次以行政规章的方式对商业性债转股进行规范管理。以下试就该《办法》内容,及结合债转股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情况进行评析。 一、债转股理论基础和依据 所谓“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企业或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化成企业或公司的股权,增加企业或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基础是其已向债务人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向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财物,此时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债权;而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债转股合意后,通过消灭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使债权人取得债权对应价值的股权。 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债转股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转股;二是非政策性的即商业性的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是我国政府根据国有企

业、商业银行等的整体经济情况所出台的特定政策,已颁布多项规定并实践多年,具有其特殊性,本文不作详述;商业性债转股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表现较为活跃,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全面、完善的规定,是本次《办法》主要针对的调整对象,本文也仅针对商业性债转股展开论述。

在《办法》出台前,商业性债转股的主要依据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股权的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商业债权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的形式要件,同时也不属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举不得作价出资的六种情形,因此以债转股的方式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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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对一起“拨改贷”国有资金债权转股权纠纷案的评析

对一起国有资金债权转股权纠纷案的评析

[案情]

原告: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

被告:南通市苏中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公司)。

19xx年9月16日,南通丝绸专纺厂(下称专纺厂)与国家计委轻纺出口产品基建项目办公室(下称国家轻纺项目办)签订《轻纺出口产品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由国家轻纺项目办向专纺厂提供130万元的“拨改贷”资金计算利息,专纺厂分期在19xx年还清等。资金发放后,专纺厂只在19xx年年底前还本67万元,余款本金63万元及利息未还。19xx年10月8日,专纺厂以净资产98万元改制出售,由镇办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墩头镇人民政府所属集体资产全部退出专纺厂,改制后设立苏中公司,即本案被告,承诺承担原专纺厂的一切债权债务。同年12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拨改贷”资金自使用贷款之日起至19xx年12月20日止的本息余额可以转为国家资本金,作为中央对企业的投资。19xx年9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明确原由国家轻纺项目办发放的“拨改贷”资本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由中国高新轻纺投资公司(下称高新轻纺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职能。19xx年10月30日,苏中公司书面申请高新轻纺公司将其使用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申请报告确认以19xx年12月20日为基准日,尚欠本金63万元,利息437378.29元,合计1067378.29元,并提供了经海安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海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盖章确认的“企业拨改贷核转国家资本金资产评估结果确认表”,确认至19xx年12月31日前,苏中公司净资产为98万元。

19xx年2月墩头镇政府又对苏中公司进行了第二次的改制,将苏中公司出售给自该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该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黄立勇等31名股东。19xx年2月5日,海安县墩头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资产清查评估人员作出了一份苏中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注明:苏中公司“长期借款中,扣除拨改贷63万元,视不需还而核销”,同年2月23日由墩头镇政府与黄立勇签订的苏中公司产权转让合同书中,双方约定:“原拨改贷63万元借款,在企业资产评估时已冲消,利息由黄立勇负责支付。”但在同年12月21日,海安县资产评估公司对苏中公司所作海资评(1998)60号评估报告中载明:苏中公司长期借款中含国家计委贷款63万元,预提费用中含国家计委贷款利息437378.29元。19xx年3月3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涉案“拨改贷”资本金本息余额合计1067378.29元转为国家资本金,由高新轻纺公司行使出资人的职能;6月24日,高新轻纺公司更名为高新公司;7月26日,海安县建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的规定,制作了苏中公司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通知书,8月26日办理了涉案资金债权转股权的帐务手续。20xx年6月2日,南通市计委原综合科长侯树明又向苏中公司邮寄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准债转股的文件,并亲自到苏中公司告知了此事。20xx年1月8日高新公司在公证催款通知中再次告知苏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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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债权转股权操作流程

债权转股权事项一般操作程序

(一)被投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外商投资企业应召开董事会,下同),形成决议同意债转股事项,同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债权人拟债转股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被投资企业或债权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三)被投资公司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债权人用于债转股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四)被投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形成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债权人以债权转股权出资金额、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内容的决议。

(五)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对债权人以合同之债转为股权的,尚需签订《债权出资承诺书》。

(六)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投资公司对债转股会计事项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七)被投资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办理债转股验资业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被投资公司办理相关以债权转股权出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书。

(九)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按照20xx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债转股出资方式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债权是民法上的一种财产权,但也属于请求权范畴。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间接地实现。鉴于债权的特性,债权转股权出资方式,首先应经被投资公司(债务人)股东按章程规定程序表决通过才可行,否则无法办理后续债转股工作。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被投资企业或债权人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债权人应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协商一致确定债转股的债权,在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中加以明确,并应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的债权价值进行评估;债权人拟以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高于债权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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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一):这个规定是干啥用的?】直接解释太严肃,咱轻松点儿。举例说明:(一)A是B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说,我不想欠你的债,A你做我的股东吧。A点头应允。(二)A是B公司的股东,A借了一笔钱给B公司,B公司说,我不想欠你的债,A你把借我的钱转为股权吧。A点头应允。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二):同一个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进行分割】比如说:B公司是A和C的债务人,很不巧,A和C是这个债务的共同债权人,其中A想把这个债权转为股权,C也想,转之前,这俩哥们儿要坐下来谈妥各自占多少。或者A想转C不想转,都要首先分割。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三):必须是直接债权人】举例说明:A是B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说,我不想欠你的债,A你做我的股东吧。A说我最近身体不舒服,我让C代替我成为你的股东吧。这时候工商部门说了:NO,谁是你的债主,谁才可以债转股。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四):资产评估机构有生意了 】债主和公司这俩个哥们儿一商量,说,你欠我200万,我们把这200万说成1000万转为注册资本吧。哈哈,想得美,因为,规则还是有滴,这哥儿俩得去资产评估机构对这个债权进行评估才行。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五):验资报告是要提交滴 】资产评估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就要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进行验资了,因为这个时候,资产肯定是置于公司的控制之下了,所以可以直接进行验资。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一起变更 】能够证明债转股符合要求(包括财务要求)的文件包括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等,因此,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需要一并提交这些报告,办理实收资本的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同时变更,能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七):信息公开 】因为债转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高、不确定、价值评估等特点,实际上登记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这种风险必须要通过公开相关信息来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包括登记信息和如果虚假申报后相应的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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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债权如何转为股权

债权如何转为股权?

2014-05-01 宏律 摘编 宏律

【什么是债转股?】

《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1、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判定之摘: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3、破产之债: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办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债转股程序】

1、债转股的评估

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办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另外,《办法》将债权列入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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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债权如何转为股权(附国家规定)

债权如何转为股权?

2014-05-01 宏律 摘编 宏律

【什么是债转股?】

《办法》第二条将债转股界定为:“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转股属于增资】

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例如甲公司以拥有的乙公司的债权对丙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种为债权人以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增资。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是第二种情形,不适用于新设公司。

【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办法》中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1、合同之债: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办法》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判定之摘: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3、破产之债: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上述规定比较宽松,但由于《办法》中要求债转股必须评估,因此在实践中的掌握应该会从紧些,比如要求债具有货币或实物给付内容。

【债转股程序】

1、债转股的评估

为了防止虚构债权和虚增资本,此次《办法》要求所有的债转股均需进行评估且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另外,《办法》将债权列入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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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债权转股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申请材料规范

债权转股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申请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

6、用作出资的债权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接受债权出资协议,并载明对债权作价出资金额一致确认的决议或决定,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共同签署的债权出资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对所出资的债权符合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承诺。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或债权转让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

一、公司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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