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下发 福建省森林火情报告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闽森防指?2009?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省的森林防火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和修订《福建省森林火情报告制度》、《福建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内容及一般程序》等四项制度,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你们,请立即传达到基层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2.福建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
3.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
序
4.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内容及一般程序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林业 防火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武夷 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6月1日印发 -2-
附件1
福建省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福建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森林防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火情报告,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任务的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二条 森林火情实行归口报告制,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三条 森林火情报告分为森林防火日常报告、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和森林火灾扑救报告。
第四条 森林防火日常报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