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事故隐患报告书

事故隐患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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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一、人身事故报告

1、凡发生人身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厂(队)长及专职安全员备案。

2、 凡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迅速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厂(队)专职安全员,厂(队)专职安全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安监部门报告,安监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整理出事故快报经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公司安监门。由公司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所在单位经理和安监部门接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本公司、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在四小时内报出书面快报,并报上述部门。

4、 严重未遂事故,按重伤事故报告程序报告。

5、 凡发生人身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本公司安监部会同所在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整理出书面报告,报本公

司总经理签发,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监部门及当地劳动安监部门报告。

二、设备事故报告

1 凡发生记录设备事故,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车间或厂(队)长及专职安全员,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于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总经理报告情况。

2 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所在单位副(总)经理应立即报告本公司安监部。

3 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传真向本公司副(总)经理、安监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4小时内向上述领导、部门报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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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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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20xx0613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报告与奖励工作,为实现“零伤害,零疾病,零污染,零隐患”的四零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于规范公司各部门、车间各级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报告、记录和奖励。

1.3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以及非公司人员的有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

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家安监总局

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 6441-86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安全标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管理上的缺陷隐患: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包括:任务流程、操作指引和职责不明确,劳动组织不合理; 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等等。

3.2.1没有有效执行变更管理安全审核制度,对“人、机、物、法、环、测”变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3.2.2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或更新条款与我司现行制度存在冲突,没有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没有依法建立建全管理制度、规程和指引;

3.2.3制定出的管理制度、规程和作业指引不清晰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3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设备、设施和物品保存或放置状态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法规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公司5S管理的要求,处在一种不稳定的危险状态。例如: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存在危险物、有害物;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它缺陷;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缺乏防护用品或有缺陷;物品的堆放、整理有缺欠;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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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XX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

— - 1 - —

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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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表和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表

基层单位:                            编号:


编号:___________

××××项目

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川庆钻探钻采院××××公司

二○   年  月  日

评价组长:

评价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项目参加人员:


一、编制说明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三、评价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2.

…………

(二)评价方法标准和规范

1.

2.

…………

(三)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1.

2.

…………

四、隐患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五、事故隐患类别

六、事故隐患等级

七、隐患整改目标或效果要求

八、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九、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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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车间排查、公司排查三级。

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1)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的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异常现象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表,按照隐患整改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公司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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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陶村村委会

20xx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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