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二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 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 页第 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

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 托 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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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20××〕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 (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 (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 敝狡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容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D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 贝铀图熘狡?中检出阿斯匹林、2?D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 贝铀图斓闹狡?、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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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报告)

××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

病理鉴定意见书

××医大司法鉴定中心[##]病鉴字第00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及##市##医院

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20xx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20xx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市殡仪馆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男,##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于20xx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市##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xx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市##医院住院病历(322243):##于20xx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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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XX县司法局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检查综合情况报告

XX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检查组: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渝司办[20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XX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并于8月29日邀请县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相关人员对XX县司法鉴定所进行了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现将在全县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综合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接到市局《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迅速明确此次检查的对象、方式和内容,对《通知》的工作要求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并针对如何加强执业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一是于20xx年6月22日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如何在全县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检查活动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二是开展了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专项教育活动,组织鉴定所工作人员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的《决议》、《重庆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三是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对内法制科、办公室形成综合联动管理体系,对外建立XX县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协调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四是严格责任督查。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在管理指导上的督查力度,做到有安排、有跟 - 1 -

踪、有考核、有奖惩,确保执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修订完善我县司法鉴定工作考核办法,从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能力和办案质量、档案管理等五方面进行细化量分。

二、集中力量全面检查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检查活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县局及时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此次业务检查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和工作措施,同时成立了XX县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邀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纪委等单位的领导参与此次专项检查并提出宝贵意见。县局组织考核组对XX县司法鉴定所的内部管理、鉴定质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检查结果表明: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起到了提高执业人员素质,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促进县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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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调研报告

涉及诉讼的鉴定习惯称为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学鉴定。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在建国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自然形成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对司法鉴定立法,使鉴定工作在法律定位、管理体制、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同时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浪费。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8个代表团的266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立法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有7个代表团的234名代表提出该议案。为妥处理上述议案并答复提案代表,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多次派出调研组赴广东、重庆、福建等省、市,围绕司鉴定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上半年,又分别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等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亟待规范的几个主要问题调研综述如下。

一、确立鉴定的法律属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及法律属性做出明确的界定。

多年来,实践中就如何解决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多元化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虚假鉴定越来越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所持主张及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同志认为,目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混乱造成的,并提出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将分设在公、检、法、安、司机关中的鉴定机构进行改造、整合或重组。有的提出仿照行政体制,逐级建立自下而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鉴定是侦查破案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是必须的;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都需要对侦查中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或重新鉴定,而且检察机关还担负着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因而,检察机关必须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还有的同志认为,鉴定是法院审判职能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鉴定机构,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我们认为,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应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去理顺管理机制,首先应该是通过立法,明确司法鉴定的性质,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自主进行鉴定是为了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指控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申请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以便向法庭举证,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是为了将鉴定结论作为向法庭提出主张的一种依据,都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它既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更不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的概念和法律属性应当是为了向法庭提供证据,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由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检验、鉴别和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科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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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发通[2002]56号

【发布日期】2002-07-05

【生效日期】2002-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20xx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2]56号)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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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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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司法鉴定文书范本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

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

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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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20xx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2]56号)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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