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系统提示年报不通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 解决方法:需要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由海关办理变更后向电子口岸同步数据。同步后企业应删除已有年报,重新申报。

2、企业自行操作了报关人员信息,增加或删除了报关人员,被系统退单或转人工。

解决方法:告知海关,由海关确定报关员注册信息后向电子口岸发起同步,同步后由企业删除已有年报,重新申报。 还有部分企业反馈删单重报后仍不能顺利通过审核,多数原因是该企业在修改报关员信息时,未点击“确定”而直接暂存造成的(很多企业漏了这个关键步骤而不能顺利操作),可按下图解决方法处理。

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3、企业自行操作了投资关系表投资信息,被系统退单。

此类问题与报关人员处理解决方法相同,海关同步,企业删单重报。对投资关系表的操作也应该先“确定”再“暂存”。 如图:

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4、企业反映删除、暂存、申报按钮均为灰色,无法操作。 解决方法: 内外网企业年报申报状态不一致,此类情况多发生于与4月23-24日,5月5日-7日也发现部分企业有这个情况。

年报申报状态内外网不一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内网已审结完毕,即企业报送的年报海关JC已审核完成(状态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或转人工),企业端仍显示“海关入库成功”或“正在发送海关”;

二是企业发送的年报申请,企业端显示“海关入库成功”或“正在发送海关”,而海关系统并未收到企业发送的年报申请。

处理方法:详细记录向海关发布时间和问题描述。告知海关,由海关联系处置。

建议采用以下表格记录此类异常情况,方便处理:

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5、企业反映删除、暂存、申报按钮均为黑色,但是点击后系统无响应。

解决方法:出现此情况的原因为服务器繁忙,请企业在空闲时段尝试操作。

6、审批不通过,具体原因: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有更改。

解决方法:告知海关,由海关进行数据同步,同步后由企业删除已有年报,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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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解读

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如何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问: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如何报告?何时报告?

答: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问: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问:对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问: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如何处理? 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问:个体户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吗?

答:20xx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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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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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初探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初探

2013-11-27 11:19

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应当把握的原则

1.大平台原则

报告的内容应涉及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比如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应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可以向一个部门报告,也可以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所报告信息最终都进入企业信用平台。比如,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平台上对该经营项目是否办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否有效作出官方评价。

2.差别性原则

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国家及社会形成的不同影响实行有差别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于同一类企业的年度报告,其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要求也可以有所区别。无论哪种情形,经检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在查询平台上作出明显标记,提醒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与之交易时特别关注。

3.全透明原则

关于公开的时间。一般情况可以实时公开,但也有特例。比如,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上报的财务信息必须在证券交易规定公告时间后公开,否则会因为信息提前披露而影响股市秩序。

关于公开的内容。除投入公司的财产外,凡涉及个人财产及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循有条件公开原则。

关于公开的方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应当规定统一采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方式,这就需要进一步确立查询结果的法律地位,确保查询结果在诉讼时可直接作为证据采信。

4.信用信息记录原则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必须围绕企业信用记录展开。无论从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内容还是征集的方式看,工商部门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征集信息都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的优势。企业信用体系所需要的信息,除企业身份信息由企业登记部门提供外,其余各类信息通过年度报告进行征集无疑是一条有效途径。因此,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其实质就是记录更加完整的企业信用数据。

二、4点建议

1.统一信息报告方式

在现有登记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年度报告信息由企业直接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工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政务系统;明确企业应当承担因报告内容不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已经报告的信息数据;建立各职能部门联网、共享、统一的企业监管平台。明确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上传相关信用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明确各职能部门有权共享国家经济户口数据库中的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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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检制度3月1日起将停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9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工商管理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发出的“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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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要求和操作指南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凡20xx年x月x日前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0xx年上半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报公示时间:由于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时间定为: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截至,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年度的年报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公司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的具体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投资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20xx年x月x日后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负责公示。20xx年x月x日前登记或变更的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由公司登记机关按最后一次登记的信息予以公示。

四、公司自主公示出资信息的时限要求: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信息,应自公司收到股东(发起人)实

缴出资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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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章,自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做好相关年度报告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1、企业: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今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今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或者直接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纸质年度报告表)进行年度报告。

3、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xx年1月1日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上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的更正:各市场经营主体如发现其公示的报告内容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三、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督 1

管理部门举报。

四、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经查实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及相关有权限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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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填报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关于填报20xx年度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控股投资企业:

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公司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结合国资委关于试行全级次填报的要求,自20xx年起,请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全级次填报。

按照国资委派驻公司监事会要求,需将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及相关控股投资企业共32家单位(附件1)的?报告?报送国资委备案。

二、 工作组织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相关领导负责,专人具体落实。

(一) 请各填报单位按照国资委20xx年度?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填报。

(二) 公司总部的?报告?按照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填写,公司审计部负责汇总。具体分工已在格式文本的编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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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标注(附件2)。

(三) 需报国资委备案的其余31份?报告?,由各单位分别编制,公司审计部负责集中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装订报出。

(四) 除上述单位外,其余单位按板块由子公司负责组织填报。各子公司负责通知各单位并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最终定稿上传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数据综合平台-监督体系-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无需提供纸质版报告。

三、 时间安排

(一) 20xx年11月21日前,请公司总部有关填报部门将填写的?填报工作联系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告知公司审计部。各单位将确定的填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统一填列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数据综合平台-监督体系-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联系表”中。

(二) 20xx年11月下旬,公司拟召开视频会议,总结集团20xx年度?报告?填报工作,表彰填报优秀单位,布置及培训20xx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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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正式启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公告(工商年检)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正式启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从20xx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启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放查询服务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下简称“公示系统”)是省政府“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组成部分,从10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的相关信息。

该系统还与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社会公众可以链接查询所有在中国各级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信息。

二、启动实施2013、20xx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当依法报送2013、20xx年度报告。20xx年1

月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报送20xx年度报告。

已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市场主体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xx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应当在成功报送20xx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xx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⑧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其它信息,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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